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效力待定合同

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效力待定合同
 于久泽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土木0901班,陕西,西安,710043)
  【摘要】: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对当事人各方的约束力。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待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后才能生效的合同。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权利财产的合同。下面本文对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效力待定合同进行简要阐述。

  【关键词】: 建设工程;合同;效力待定

  On the effectivenes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to be determined in the contract

  Yu Jiuze

  (Hua Qing 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 Technology

  Civil Engineering 09 group , Xi'an, Shaanxi Province,710043)

  【Abstract】:Validity of the contract,also known as the legal effect of contracts, Is given a contract is established by law with the binding on the parties The so-called effect pending contract, although the contract has been established that, but does not fully complied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elements of effective, Whether the effect of the contract to be determined, General subject to the right person said the contract to take effect after recognition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cluding the effect of pending contract:Limited civil capacity to enter into a contract;No right to enter into a contract agents;No right to dispose of the rights of property disposition entered into a contract  The following article on the effectivenes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to be determined in the contract brief description

  【Keywords】:Construction;Contract;Undetermined effect

  浅谈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效力待定合同

  于久泽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土木0901班,陕西,西安,710043)

  【摘要】: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对当事人各方的约束力。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待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后才能生效的合同。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权利财产的合同。下面本文对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效力待定合同进行简要阐述。

  【关键词】: 建设工程;合同;效力待定

  【目录】:

  引言1

  一、建设工程项目中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3

  二、关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3-4

  三、关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效力4-5

  四、关于无处分权人所签订合同的效力5-6

  五、建设工程项目中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救和处理6-7

  六、建设工程项目中效力待定合同的完善与建议7-8

  引言

  建设工程项目中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状态,即可能转变为有效合同,也可能转变为无效合同。而决定效力未定的合同归于有效亦或无效则取决第三人的行为,该第三人称为承认权人。如果有承认权人的承认该合同,合同即为有效,而若拒绝承认,合同则归于无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是有区别的。对于无效合同而言,其不发生效力,自始已经确定,并不因其他行为而使之再生效力;而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发生效力尚未确定,而要待承认权人的行为使之确定。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其未被撤销之前,应被认定为有效,只是撤销权人先例撤销权撤销该合同,而使之归于无效;而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发生与否尚未处于悬而未决状态,需待承认权人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是否产生效力。

  一、建设工程项目中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

  1、合同因成立而具有效力。效力待定合同首先要求合同已经成立,即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某种协议。合同效力是建立在客观存在的合同基础之上,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就谈不上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效力待定合同必须具有成立效力。

  2、合同结果效力待定。由于合同存在瑕疵,效力待定合同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是否能生效尚未确定,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无法确认,即合同效果效力待确定,一般情形下须经有权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否则一旦有权人不予承认合同则不能生效或经权利人拒绝追认而归于无效。

  3、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如果合同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即合同主体资格合法、双方当事人合意、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等合法,则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合同效力处于一种既定状态,也就根本为存在效力待定。

  4、效力待定合同并非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也并非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论文范文http://www.chuibin.com/ 而导致的。

  5、实质是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由于它完全不符合合同生效要件,从实质讲可归于无效合同的范畴,但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而是一种相对无效是可以修正的合同,在权利人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前合同不能生效或权利人拒绝采取补救措施后合同归于无效。

  二、关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在这里有效的条件是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与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的行为无效是不一致的,这是我国合同法一个新的突破。这种合同一旦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就具有法律效力。在未经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前,该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并没有实际生效,其效力处待定状态;或者法定代量人拒绝追认,则该合同虽然成立,但应当认定为无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该合同无须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即为有效。所谓"纯获利益的合同",根据《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试行)》第6条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接爱奖励、赠与、报酬、遗赠等行为,这些行为的共同点是无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履行义务,而仅从他处获取利益。

  3、、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与其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该合同无须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即为有效。所谓与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行为,是指根据未成年人年龄状况和智力发育程度能够为该未成年人完全理解的行为。所谓与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是指精神病人在其精神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实施某些其能够理解行为性质,辨认行为后果的行为。

  三、关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效力

  所谓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即行为人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但是欠缺代理权这个实质要件。即无权代理主

  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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