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瓶费收取是否合理的法律探析
消费者与酒店业、消费者协会与烹饪协会之间,为酒店业收取消费者自代酒水开瓶费是否合理之争越演越烈。有的物价部门出规“不许收”,有的人大立法“可以收”〔1〕。消费者与酒店为此诉争打起的官司,人民法院的裁判胜败俱在。法学界主张合理与不合理的论说不一〔2〕。笔者认为,要正确认识这一问题,从法学理论上对此进行研究,弄清该不该收取,怎样收取?这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良好方法,对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酒店业及消费者双方权利都十分有利。笔者经过走访酒店业及消费群体代表,认真研究后得此一见,此于坦言。
一、“不合理”主张
开瓶费收取不合理,其主张有三。一是认为消费者酒水自带,不损害酒店利益,没有造成酒店损失。酒水是消费者自己的,也就不存在给酒店承担给付义务,有的饮酒者开瓶也是自己开,没要服务员开瓶,怎谈得上要收取开瓶费。二是有的酒店立有“谢绝自带酒水”之告示,但其属于酒店业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一方行为的“霸王条款”,涵有“强加”于消费者之意,应视为无效。三是收取标准不一,有的一瓶白酒收取开瓶费达数十至百元,有的按酒水价格比例收费,标淮不一。纯属乱收、滥收费。应予抵制和制止。
二、“合理性”主张
开瓶费收取合理,理由有三。一是饮酒者与不饮酒者比较,占用酒店包间设施,餐桌器皿时间相对要长一些。这对以获取最高菅利利益为目标的企业来说,不得不考虑酒店设施的利用频率。有的饮酒者一餐酒饭要占二至三小时,而不饮酒消费者一般只占用一个小时左右。饮酒者用餐显然降低了酒店资源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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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合理”主张
二、“合理性”主张
三、法理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