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面停车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

小区地面停车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
市政府二小区地面停车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

  尊敬的业主:您好!

  由于小区地下车库车位已被政府作为国有资产处置,为了更好的解决小区其它业主的停车问题,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创建一个和谐的小区,通过对小区现有停车管理的现状,业主提出很多建议,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为规范小区地面停车秩序,保障居住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近来通过物业管理处不断的与业主、业主委员会沟通和讨论,拟定了本小区的地面停车管理方案,具体如下:

  一、物业公司请交警部门对小区地面区域按照“专业规范、出入安全”的原则。对小区地面停车的位置(属全体业主共有)进行科学划定停车位,

  二、为了使地面停车有序,小区地面划定车位分配方式,按业主的居住的位置就近停车,固定方便,一车一位,凭卡停放。

  三、根据消防要求,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行人的安全,小区的主干道范围,不划定停车位,只供临时搬家、来访、及特殊车辆使用,并采取计时收费办法。

  四、由于地下车库车位产权已处置给个人,保障车辆停车规范及地下车库车辆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已购买地下停车位的车主,不得在地面临时停车。必须将车辆停入地下车位内,否则将按临时停车标准收取停车费。

  五、地面车位收费标准:

  地面固定停车位收费标准:

  小型车(业主)—月租60元, 单位车—月租200元,

  临时停车收费标准:5元/车/次,均为1小时内不收费。

  六、停车费由停车场地使用费60℅和停车管理服务费40℅两部分组成。其中,停车场地使用费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决议负责管理使用,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停车管理服务费归物业管理公司所有,主要用于维护车辆停放场地卫生及其维修保养、税金的必要开支。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将地面停车费单独列帐,独立核算。业主委员会应当对停车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年终向全体业主公布停车费收支使用情况。

  七、小区内停车场地仅限于本小区内业主、住用人长期停放小型车和外来人员临时停放小型车使用;禁止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并停放(搬家车、救护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修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八、进入小区的一切车辆要接受物业管理人员指挥和管理,按照小区内指定行驶路线慢速行驶,不得鸣喇叭,按照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整齐,注意附近车辆及人员安全,不得阻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或停放。

  九、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将按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违规停放车辆车主(或司机)承担。

  十、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存放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或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垃圾油渍。

  十一、车辆进入小区后,车主必须主动将《停车证》放置在车辆的明显位置,以备物业管理人员检查。

  十二、小区内停放车辆应自行保险,只提供停车场地使用服务,对车辆之任何破坏、丢失等现象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需求,可另行协商拟订收费标准,单独签署保管协议。

  说明:

  1、本方案公示征求建议期限:至2010年5月10日

  2、建议收集渠道:广大业主可通过书面、网络(市政府二小区社区信息综合服务站)、来电来访等方式发表您的意见或建议。

  欢迎广大业主提出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热切期望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小区的管理与服务,齐心协力共建和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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