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侵权责任法 第3页

   注意:应明确区分雇佣关系和运输合同的区别。因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不承担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事故责任。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特征是:承运人使用运载工具将旅客或货物从一地到另一地,双方对货物名称、性质、数量、重量及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情况有明确约定。

  雇佣关系是按双方的约定,雇员从事雇佣合同,雇主支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雇员和雇主的基本特征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常见的是雇佣关系如个人聘请司机开车;常见的帮工关系如派车接人。

  问题九:关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

  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支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可以作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裁判依据,

  所以在代理交通事故案件中要询问委托人有无调解协议;仔细审查该调解协议的内容及形成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问题十:车辆违章和第三方原因直接或间接结合共同造成事故的,受害人如何主张赔偿?

  事故是由车辆和车辆直接相撞造成的,并且双方车辆都有过错的,受害人可要求双方承担连带责任。现实中常见的为两车相撞造成行人受伤、两车相撞造成一方车上人员受伤等。

  事故是由车辆违章和第三方过错间接结合造成的,车辆方和第三方无共同侵权的故意或过失,不承担连带责任,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现实中包括违章行驶与路况不良结合发生事故、司机违章论文范文http://www.chuibin.com/ 停车与乘客违章开门结合造成事故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诺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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