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生效,该发的颁布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产生了重大影响,现以以下几个问题的形式分别阐述侵权责任法对交通事故案件的最新规定。
问题一:交通安全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适用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这一条明确了《侵权责任法》和《交通安全法》一般与特殊关系,特别条款优先适用于一般条款的规定。也就是说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先应当适用的法律是《交通安全法》,只有在《交通安全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法》颁布生效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仍需优先适用《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问题二:车辆所有人将车借用或出租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所有人将车借用或出租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在侵权责任法未颁布之前法律对此缺乏明确的规定,有判决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也有判决车主无过错不承担连带责任的。但对车主将车交无证人员、醉酒人员或车况不良等车主有过错的情形下应承担连带责任基本无异议。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该问题已经很明确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论文范文http://www.chuibin.com/ 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机动车所有人将车借与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或借给醉酒的人驾驶等等。)
问题三:买卖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
因无论是拼装的,还是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旦上路行驶都将造成对其他道路车辆、行人的安全威胁,无论卖方还是买方都应当有此种意识,因此买卖双方都应当对这种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故《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四:肇事逃逸与事故责任认定有何关联及逃逸后被侵权人的权益如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规定可知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当事人原则上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对方当事人不承担责任,除非逃逸的当事人举证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才可以减轻责任,否则应认定对方当事人无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