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深圳中院特色判后答疑

浅论深圳中院特色判后答疑
 最近有个案件,一审胜诉了,到深圳中院基本被全案翻过来了,且不论案件本身的翻案是否合法合理,但在向深圳中院递交再审申清时,深圳中院有一道法律上规定的判后答疑程序,这个程序经过后,方可递交再审申请,或者说申诉程序。判后答疑简单说,就是案子判决后,如果当事人有疑问,可以要求法院的主审法官予以解答疑惑,或者解释为什么那么判?

  一般是在深圳中院立案庭递交判决书一式两份、一份判后答疑申请书、当然包括授权委托手续(如果涉及代理的话)。这个程序,翻遍民事诉讼法或者司法解释也没有的,且其他地方中级法院我没逐一核实过,但至少可以肯定,似乎没有。当然,这个在实际答疑时,有点像走过场,因为答疑,结果还是照搬判决书的法院查明部分或者法院认为部论文范文http://www.chuibin.com/ 分,没实际多大的异议,似乎是缓兵之计,但是它代表了深圳的创新精神,从一定程序上,该程序的存在有利于缓解矛盾、体现司法亲民原则和负责的态度,当然实际效果是否这样,则见仁见智了。

  这让我想起了若干年前,我去广州中院开庭,当时,有个案件二审,我代表企业出庭,但传票上写的不是开庭,而是庭询,这是民事案件,我印象中,法律似乎没规定这程序,二审不就是合议庭要么书面审、要么就开庭审,何来庭询,结果法官就来了一个,解释到,所谓庭询就是因为二审一般书面审,只不过有些不太清楚的就有一个询问、弄清部分事实的程序,结果庭询的过程还是按照庭审的程序进行,后来法官要求调解,调解的意思竟然是,反正本法官的意见如此,你不接受,我将以我的意见告知合议庭其他法官,我心想,就你一个法官进行庭询,其他法官又无实际参与,你的意见不就是合议庭的意见,我能不听你的吗,哈哈哈,当然,这和解也没对我们不利,那就左右估算,接收呗,反正判下来不利的可能性更大。

  不过,我觉得深圳中院的判后答疑还是广州中院庭询程序,还是有其特色和优越性的,至少好过,法院都不搭理当事人要来的好一点,那么是否基层法院也能来个这样的程序呢,当然,此处涉及合乎诉讼法与否的问题。这就仅供大家鉴赏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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