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缺陷及完善 第2页

    第二,要强化立法解释,保障罪刑法定原则的实施。立法漏洞和立法滞后性是客观存在的,它给罪刑法定原则带来的隐患.只能通过立法解释的途径加以解决。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加强立法解释工作,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的刑法条文进行解释或者作出相关的补充规定;还必须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有关刑事司法解释的原则性分歧作出解释和决定。但必须明确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必须以“刑法条文之本身”为前提而进行,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这样,有利于保证刑事法律的稳定性。

    第三.在司法环节上。要加强司法解释,保障罪刑法定原则的实施。从某种程度上说,罪刑法定原则和刑事司法解释是相对立的.但刑法条文具有一定的抽象性,而社会现实是不断变动的.为了使抽象的条文适用于具体的案件,就需要对刑法规范进行解释,而司法解释是使相对稳定的法律与变化的需要之间的冲突协调起来的桥梁,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一般说来,刑事解释的方法包括: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类推解释。由于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司法解释存在的前提,对法律实施起标示作用,因而,刑事司法解释应受制于罪刑法定原则。

    第四.建立正当有效的程序,防止法官的恣意裁判。为了克服罪刑法定原则的弊端,必须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但同时论文范文http://www.chuibin.com/我们必须解决:如何保证法官将这样的权力用于维护法律的公正、准确实施,实现罪刑法定的宗旨,而不是歪曲法律来谋取个人私利。无疑.在种种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中,建立透明、正当、有效的司法程序是最为有效的。依靠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就可以有效防止法官在审判中的恣意妄为。但在我国法制传统中,重实体、轻程序十分盛行,对程序的功能和独立意义缺乏足够认识。为此,我们必须首先从观念上认识程序的价值和重要性。其次,要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设置一套完整、正当的程序,增强程序的对抗性,使参加者都有表达意见与自由选择的机会.从而使法官可以从不同角度观察案件事实,做到兼听则明。使裁判更加公正、合理,达到法律适用的公正,提高裁判的公信力

上一页  [1] [2] 

Copyright © 2007-2012 www.chuibin.com 六维论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