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尾气的危害及解决办法+城市汽车排放的现状 第6页

自2005年7月1日起,所有新制造、进口的符合“国2标准”的第一类轻型车必须达到环保生产一致性要求,企业应开展环保生产一致性自查,并按要求向国家环保总局汽车排污监控中心报告汽车环保生产一致性自查情况。

  自2005年7月1日起,所有进行新定型的第二类轻型车必须符合“国2标准”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届时,我国将全面实施相当于欧洲2号排放标准的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

  另外就是汽车噪声问题。企业要充分利用时间加大开发和改进汽车降噪的力度,实现新车的噪声限值标准的顺利过度进入第二阶段实施。从2005年1月1日起,所有新生产的汽车噪声必须符合第二阶段排放限值。

  近期,国家环保总局将针对第二阶段限值的要求,建立监督管理程序和发布相应的控制管理文件,将会在文件明确规定第一阶段达标产品的停产时间,停止销售。

  5.4.2 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

  我局已逐步完善了汽车排放标准体系,近期将发布多个新车和在用车标准。重大的标准包括“国3标准”,目前正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会签;还有新的在用车标准。

  为了加大对柴油车的监管力度,柴油车后处理装置耐久性标准已经开始准备之中。

  在完善技术标准的同时,汽车污染防治条例的编制工作已经进入倒计时,我们已经完成了条例的编写工作,进一步完善后,将在今年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汽车污染防治条例将彻底改变目前汽车管理的现状,使其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5.4.3 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

  生产一致性是本次会议的主题,生产一致性的要求是为了通过企业自身加强相关的管理,保证生产下线车辆都能够达到排放要求。因此,国家环保总局对企业提出生产一致性保证的要求,并组织对制造、进口、销售和使用的汽车进行环保一致性和耐久性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责制造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该车型的达标车型核准,并予以公布。轻型汽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文件已经发布,此次会议之后就将全面实施了。 论文范文http://www.chuibin.com/

  关于开展重型汽车及其车用发动机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会议,顺利完成了对重型汽车及其车用发动机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公告的讨论。此公告即将正式颁布实施。近期,农用车、摩托车生产一致性管理制度的建立已经启动,在不远的将来,环保总局将有一套完善合理的含盖全部汽车类型的生产一致性制度体系,确保环保监管的有效到位。

  我要强调指出的是,近期环保总局将开始对延期销售的重型车的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延期销售政策的意义和目的我在前面已经提到,这里我要敬告目前还在违法生产超标车型的企业,环保总局绝不会坐视企业钻政策的空子不管,绝不会让老老实实遵守国家法律的企业吃亏。因此,我们将在检查的基础上公布违法企业的名单,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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