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朱熹的礼制之特点 第2页

  朱熹注重礼的践履性还体现在他非常关注礼的实施状况,在平常就注意当代社会中的礼仪是否符合礼制的要求。在《臣民礼议》中,朱熹就觉察到士大夫、庶民之家,礼仪不符合礼制的就有五种 ,针对这五种不合适之处,朱熹还提出了五条相应的改善意见。比如在关于礼于当时所不适合于世的第一条意见中,朱熹说:“盖今上下所共承用者,《政和五礼》也。其书虽尝班布,然与律令同藏于理官,吏之从事于法理之间者,多一切俗吏,不足以知其说,长民者又不能以时布宣,使通于下,甚者至或并其书而亡之,此礼之所以不合者一也。”[1]朱熹认为,俗吏不懂礼文,而主观民事的管理又不能按时宣布使民众通晓,甚至礼书亡佚不可见。对此,朱熹提出了自己的解决办法:“礼之施于朝廷者,州县士民无以与知也,而尽颁之,则传者苦其多,习者患其博,而莫能穷也。故莫若取自州县官民所应用者,参以近制,别加纂录,号曰《绍兴纂次政和民臣礼略》,锓版模印而颁行之。州县各为三通,皆椟藏之,守视司察,体如诏书。而民庶所用,则又使州县自锓之板,正岁则摹而揭之市井村落,使通知之,则可以永久矣。”[1]朱熹看到了《政和五礼》礼文繁博,不适合于地方应用,所以主张采用地方州县长官常用之礼,而以当时制度为参照,制定适合地方实用之礼,并建议刻板印行,颁行民间,从而使庶民皆知。

  礼制的简约化也促进了礼制的实践。所以朱熹又说:“礼时为大, 使圣贤有作, 必不一切从古之礼, 疑只是以古礼减杀从今世俗之礼, 令稍有防范节文不至太简而已。”[3]1285适应社会需要的礼制, 才是最大的礼制、进步的礼制,才是能够被实践所接受的礼制。在朱熹与门徒的问答语录中, 也经常涉及到这类问题:“某尝说, 使有圣王复兴为今日礼, 怕必不能悉如古制, 今且要得大纲是, 若其小处亦难尽用” 。[3] (卷八四《论修礼书》) “古礼于今实是难行,……窃谓后世有大圣人者, 与他整理一过, 令人苏醒, 不必一一如古人之繁, 但仿古人大意, 简而易行耳。”[6] (卷一八0《经籍考》)门人“问冠昏丧祭礼, 曰今日行之正要简, 简则人易从”[3] (卷八九《丧礼》、《冠昏丧礼总论》) 等等。

  根据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知道朱子认为礼制的制定要在继承古代礼制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适当的损益,使其能够与时代、人情、民俗相宜,使其能够有效地被社会采用。这样既使礼制通俗易懂、简单易行,又能够使古代礼制精神得以延续和发展。更为重要的是礼制并非只是古今通变的摆设,重点在于它的施行,因此朱子十分注重礼制的践履。这也正是朱子伟大之所在。他的学术不是仅仅是停留在玄思妙想上,而是能够从书中本走出来,将学术与时代紧密地结合起来。

  三、朱熹礼制思想之意义

  以朱熹礼学思想为基础而制定的一系列的礼仪制度,在南宋以来在国家治理、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大作用。

  在中国如何维护社会秩序无疑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历代思想家主要提出了以法治国、以德治国和礼治的思想,而礼治也包含了加强道德教育、宣扬统治者以德化人。因此德治其实也是包含在礼治之内的。因此在中国历史的国家治理思想主要包括强制性的规范人的外部行为的法治和非强制性的约束人的思想观念的礼治。两种治理方式而言无显然礼制更为温和。从历史上看,朱熹建立和制定的礼制对南宋以来的社会稳定与发展是起到积极作用。

  首先,礼制的架构中蕴涵着丰富的合理的人伦理念,这形成了中国社会独特的伦理范式与稳定模式。[7]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由礼所规定的基本秩序,而对它的恪守又成了一种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而朱子礼制所规定的这一些伦理道德要求无论在古代还是今天都是可以作为人所因遵循的基本道德要求,正如司马迁所说“夫君不君则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此四行者,天下之大过也。”[8](《太史公自序》)

  其次,朱熹所制定的礼制也并非绝对的专制,其中包含着动态平等观念的萌芽。礼固然决定着臣对君、下对上的层层服从,但这种服从在政治生活领域中决不是无原则的。君王的权威对君王本人来说,只是一种社会规定和社会责任,但绝不意味君王所做的一切是无可指责的。当子路问孔子如何事君时,孔子回答:“勿欺也,而犯之。”[9](《论语·宪问》)因此,直言敢谏,勇于指陈朝政君王之得失,被看作是一种完全符合礼制要求的美德。是仁在政治上的重要表现。同时,能够虚怀纳谏,也被视为君王的美德。

  再次,与法治相比,礼治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具有“治本”之功能。礼治作用于未然之前,而法治作用于已然之后。儒家向来重视德礼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论语·为政》中记载孔子之语曰: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9]在孔子看来,用法律和刑罚整顿百姓只能使其暂时免于罪过,但百姓仍无羞耻之心;如果用道德来诱导、用礼教来整顿,就能使百姓有羞耻之心,使人心归服、社会有序。朱熹承继先贤,光大了这一思想,提出了德礼为本,政刑为辅的治国主张。在《论语集注·为政》中,朱熹说:“愚谓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此其相为终始,虽不可偏废,而政刑使人远罪而已。德礼之效,则有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故治民者不能徒侍其末,又当深探其本也。”[9]这说明朱熹在治国方式和手段上更为偏向以德礼治国。

  最后,朱子所规定的这些礼仪规范今天同样适用,只不过应该对其进行当代化解释。为政者要掌握好权力,履行好职责;做父母的要履行好为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做孩子的要履行好做孩子的责任。这无疑不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套礼制在当今社会的要求。

  虽然朱熹礼制有其合理因素和积极因素,但这也不能完全掩盖其消极和反动的方面。朱熹所继承和制定的这一套礼制从根本上说是维护封建的等级制,其基本内容是亲亲尊尊。礼治的这种功能定位,使其被历代统治阶级用作统一民众思想、巩固自身权力的工具。

  朱熹之后,理学成为官方正统思想。封建统治者正是利用朱熹所修改和制定的这样一套礼制来驾驭百姓。封建礼治日益成为虐杀和束缚人情、人性和人的创造思维的工具。迷失了价值理性的礼,使人失去了生机与活力,使社会走向了封闭保守与停滞落后。

  礼制作为中国社会长期以来的社会行为规范,曾为中国社会带来了长期的稳定和繁荣,这表明在礼制文化的价值理念和礼制架构中蕴涵着丰富的合理成分。而这些合理成分对于当代的国家治理、社会生活都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当今中国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礼制在和谐人际关系、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方面是具有重要作用的。若是我们能够挖掘中国古代礼制文化精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实现礼制精神的现代化转型,相信它必将在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以德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焕发新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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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朱熹. 晦庵集. 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朱熹. 论语集注. 上海: 上海书店出版社. 1987.

  [3]黎靖德. 朱子语类. 四库全书本.

  [4] 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

  [5]朱熹. 孟子集注. 上海: 上海书店出版社.1987.

  [6]马端临. 文献通考. 杭州: 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

  [7]张自慧.古代“礼治‘的反思和当代和谐的构建.南昌大学学报.2009.(04)

  [8]司马迁. 史记.北京: 中华书局. 1984.

  [9]阮元校. 十三经注疏影印本.北京: 中华书局.1980.

  致 谢

  本文在徐公喜教授的指导下终于完稿,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徐老师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崇高的职业道德令我受益匪浅。在此,谨向徐公喜教授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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