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案防工作难点探析
农信社案防工作难点探析
农信社做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点多面广是其业务发展的优势所在,但同时也给案件防控工作增加了难度。加之,经营治理工作基础薄弱、人员素质相对不高,使得各类案件频发,给农信社造成了严重损失。从银监会近年来对金融机构案件状况通报的状况看,农信社发案率一直居于行业首位。农信社案件的防范,除了继续强化人防、物防、技防之外,关键在于科学创建内控监督体系,农村信用社应坚持审慎经营、内控优先的风险管控理念,把规范管理引向深处,将规范管理的理念贯彻于农信社每一个环节中,建立健全长效防范机制。
农信社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农信社案件防控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各级农村信用社持续改进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其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较为充分的发挥,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还存在诸多不足:
一、法制观念淡薄、自律意识不强,缺乏教育约束机制。缺乏对员工学习教育的系统体系及有效的行为约束机制,部分员工法律观念淡薄,自律意识不强,对内部违规违纪现象视而不见,对领导盲目听从,甚至串通舞弊。同时,部分干部职工经受不住各种诱惑,误入歧途,铤而走险。这些问题引发的金融案件屡见不鲜。
二、管理松懈、案防意识不强,缺乏制度执行力。部分基层单位管理执行不到位,县联社和信用社高管人员“一言堂”,凌驾于制度之上,致使出现有规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加大了案件隐患。惩处不严、问责不到位,缺乏案件查办力度。对违法违纪行为采取“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暴露后隐瞒不报,能捂则捂,能盖则盖,论文范文http://www.chuibin.com/ 搞“内部消化”。有的对案件责任人查处搞引以为戒、下不为例,不愿深查严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注意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的处理上避重就轻,或简朴地以罚代法,起不到应有的惩戒和警示作用,无形中助长了部分干部颖工的侥幸心理。
三、内控制度、管理机制不落实,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内部制度执行管理及员工不良行为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不到位,柜员卡使用、授权及密码、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现金等基础会计管理制度得不到严格执行,业务操作随意性强,岗位制约缺乏有效性,部分重点业务环节存在操作风险。
四、稳定性不足。案件防控的人力资源体系对案件防控工作的高效开展形成一定的制约。一是案件防控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监管规制掌握不一。二是案件防控工作人员的监管业务技能的熟练程度不够。案件防控人员往往只能以会代学和从实际操作中学,业务技能不系统。三是对案件防控工作人员没有进行系统的监管业务技能培训,存在一定的“瞎子摸象”现象。四是案件防控工作人员身兼多职,这种案件防控职能由部室兼业的做法容易造成案件防控工作开展不细以致深度不够。
五、案件防控工作内容不系统。一是由于营业网点点多面宽与案件防控工作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难以解决,以致案件防控检查内容不全面,可能存在风险隐患遗漏的情况。二是时效性和有效性不相容,由于检查网点时间短,以致对检查内容的风险发现不足。三是案件防控检查内容与其他专项检查、稽核内审和安全检查内容存在一定的重复。
六、案件防控机制有待进一步改善。一是案件防控独立性不充分,相关监管法规和行业规章没有明确对案件防控工作的独立性作出明确的规定,其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法规支撑。二是案件防控职能与业务监管的某些职能形成了模糊交叉,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成本,形成监管资源浪费。三是由于案件防控检查内容覆盖的全面性,案件防控机构有形成监管机构外的监管机构的趋势。
农信社案防工作对策
一、强化组织机构建设,正名份明职责。
首先,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一方面要不断探索和改进案件防控检查内容,按照“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薄弱领域和风险隐患状况,选准检查重点机构、重点人员、重点环节、重点业务,持续开展易发风险检查;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案件防控职能,突出随机性;将纵深风险隐患排查职能分离,交予职能部室或稽核内审部门进行,将重点放在易发风险业务和环节,努力避免监管资源的浪费。二是加强案件防控独立性建设,相关内部规章应明确案件防控检查与相关检查的同等地位,重视案件防控部门的作用。三是加强案件防控制度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办公案件防控检查、考核、督办工作、工作人员问责、案件防控日报等规章制度,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建立“谁检查,谁负责”的机制,对工作不负责的要充分履行退出机制;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案件防控业务技能培训,不止只要学习监管法规,还要学习和了解新业务,掌握新技能,熟悉各项业务的风险要点和流程,努力确保案件防控检查的有效性。
二、建立健全三个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