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交强险与承运人责任险 第2页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与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以下简称承运人责任险)的关系如下:论文范文http://www.chuibin.com/
(一)交强险与承运人责任险都作为保险的一种有着很多的相同点
1.两种保险均为法定保险、强制保险:前者设置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条例》,后者设置法律依据为《道路运输条例》;
2.均为责任保险,受《保险法》第五十条调整,均以被保险人对他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为保险标的;
3.二者均设定有各分项赔偿责任限额:前者分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三个分项责任限额,后者分为医疗等赔偿金限额、死亡残疾赔偿金额及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三个分项责任限额;
4.部分免责条款相同,如无证驾驶、醉酒驾车、被保险人故意等;
5.二者均将被保险人的损失作为除外责任;
6.它们的保险期限相同均为一年。
(二)不同点
1.保障对象不同:前者保障被保险人、本车人员以外的受害人,后者保障本车上人员即乘客,包括本车驾驶员;
2.赔偿范围不同: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前者无条件不予赔偿,后者则赔偿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其他法律费用;
3.赔偿项目不同: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所有项目(《交强险条款》规定20项)均纳入前者赔偿项目范围,后者则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免责;
4.醉酒条款不同:前者仅将醉酒驾车作为免责,而后者则将免责条款扩展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驾车;
5.免责条款不同:后者免责条款更广泛,如地震、海啸、政府行为、被保险人重大过失行为等等,详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论文范文http://www.chuibin.com/
6.免赔额条款不同:前者未设置免赔额条款,而后者设置有免赔额约定;
7.条款制定主体不同:前者由中保协制定全国统一适用,后者则由各保险公司自行制定报保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