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与股权转移
股权转让一般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成立生效,是股权权属转移的基础与前提,其实质是债权行为。
股权转移是指有限公司的股东将其股权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权利发生变动,其实质是物权行为。
股权转让协议与股权转移的性质与法律效果是有所区别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不代表着股权完成转移。
一、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是合同的一种类型,属于无名合同。
没有特别的情况,股权转让合同一般是签订后符合约定即生效,常见的限制一般有:
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合同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的批准,获得批准成为法定生效要件;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必须经过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的,股权转让合同部发生法律效力;其他。这个还是比较好理解。
二、股权转移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物权法也对物权变动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论文范文http://www.chuibin.com/ 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为我们明确了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但股权到底是适用动产的规定还是不动产的规定呢?公司法和物权法都没有明确规定。这个理解起来有点难度,在实务中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标准。股权在什么时候完成了转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可见,工商变更登记并不是股权转移的起算点,并不以工商变更登记为股权转移的生效点。只要将受让人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中,就可以行使股东权利,也就是说股权转移完成,受让人即成为公司的股东,确立了受让人是公司股东。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
但上述分析只是基于一般的设想,实务千变万化,结局未必是你我能够预料的。我们明白其中的利弊,未雨绸缪,化解股权转让的风险,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股权转移,才能在股权转让中处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