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的意义及财产清查的作用 第2页

财产清查的意义及财产清查的作用 第2页
  在银行对账时,应首先查明有没有未达款项,如果有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根据调节后的余额来检查账实是否相符。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银行已付企业未付=银行对账单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企业已付银行未付。

  3、往来款项的清查

  各项结算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核对。即派人或以通讯的方式,向往来结算的单位核实账目。也就是在检查本单位各项往来结算账目正确、完整的基础上,按每一个经济往来单位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送往对方单位进行账目核对。该对账单一式两联,其中一联作为回联单,对方单位核对相符后,在回联单上加盖公章退回,表示已核对;如发现数字不符,对方单位应在对账单中注明情况,或另抄对账单退回本单位,进一步查明原因,再行核对,直到相符为止。如有必要,可编制应收款项或应付款项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相符。

  4、实物资产的清查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盘盈的账务处理。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在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核算。并应按重置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2)固定资产盘亏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固定资产盘亏时,按盘亏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按已计提的累论文范文http://www.chuibin.com 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账户,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账户。报经批准转销后转入“营业外支出”账户的借方。

  存货

  (1)存货盘盈的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盘盈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经查明是由于收发计量或核算上的误差等原因造成的,应及时调整存货入账手续,调整存货帐的实存数,按盘盈的计划成本或估计成本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再冲减管理费用。

  (2)存货盘亏的账务处理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存货盘亏和毁损,在批准前,应按其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贷记存货类账户,使账实相符。报经批准后,再根据造成盘亏和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损耗,经批准后转入管理费用;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超定额损耗,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记入管理费用;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和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

  三、财产清查中出现的问题

  1. 违背了可比性原则。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 也就是相同或者相似的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

  针对实物资产的盘点来讲: 实物资产的盘亏, 不论是存货还是固定资产, 它们的实质都是在盘点时发现当期实物资产数量的非正常减少, 因此把实物资产的减少计入当期损益, 两者在会计处理上仅仅是科目名称的不同。因固定资产购买的目的是长期使用而非变现, 所以固定资产的减少计入营业外支出。即借:营业外支出,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因购买存货的目的主要是为生产、销售作准备, 所以除不可避免因素造成的损失外, 存货的盘亏计入管理费用。即借:管理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同样道理, 实物资产的盘盈, 不论是存货还是固定资产, 均是盘点时发现当期实物资产出现非正常溢余, 因此实物资产的溢余也应计入当期损益,应当增加盘盈当期的收益或者减少盘盈当期的费用, 而不应该把流动资产盘盈计入当期损益, 把固定资产盘盈计入上期损益。同时, 盘盈和盘亏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 两者的会计处理应该是方法一致、方向相反, 因此把固定资产盘盈计入上期损益而把固定资产盘亏计入当期损益是不恰当的。

  2. 违背了基本经营假设。

  财产清查的基本经营假设即当时设计它的会计处理依据,就是每个企业至少每年年末能够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一次并且在清查中能够做到不漏不重, 如果企业不能做到这一点, 其设计的会计处理在实际应用时就会发生错误。

  当企业不能做到每年都进行盘点时, 如果本年盘点时发生产品盘亏, 就应该知道盘亏的数量是本年发生的还是以前年度发生了, 没有理由把盘亏的数量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因为如果有证据表明产品盘亏是以前年度发生的就应该调整以前年度报表不计入当期损益, 所以在设计财产清查的会计处理时应当一贯遵循基本经营假设。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Copyright © 2007-2012 www.chuibin.com 六维论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