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政策 第3页
有媒体报道:部分灾民对救援活动不满,比如救灾中存在消极救援、当地政府谎报灾情延误救援。该地震暴露出政府专业救援人员和专业设备不足的问题。此外,中国一开始婉拒境外专业救援队的表态也得到不同程度的批评。自2008年 5月14日至27日为止,四川政府已接获群众对救灾不满的投诉信件2233封,电话投诉2101宗,互联网投诉132宗。其中共有6名官员干部因抗灾不力被免职。此外部分地方官员倒卖救灾物资的行为也被揭发,中央纪律委员会工作组赴四川调查监督救灾物资运行,中央政府亦呼吁传媒检举。截至2008年11月底,中国国家审计署共接到群众举报1962件。审计机关移送给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的案件146起,涉案人员162人……总的来说,有以下几点:
1.缺乏统一、专门的管理机构。
从国内来看,近两年我国突发性公共事件频发,西藏拉萨等藏区发生打砸抢烧事件,胶济铁路发生列车脱轨相撞事件,西南地区持续发生干旱,青海玉树发生7.1级大地震……却缺少常设的应急管理机构。而国际上的其他国家都具备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专项机构。美国的危机处理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在人员救助、恢复正常生活秩序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而相比之下,我国的管理机制却欠缺十分有效的协调机制和组织保障。
2.财政投入不足。
“任何的公共政策执行都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目前我国的财政支出按功能性质分主要有经济建设费、社会文教费、国防费、行政管理费和其他支出五大类,用于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支出,在整个公共支出中还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但是突发性公共事件具有突然性、普遍性、紧迫性等特点,其爆发时往往带来极大的破坏力。为保证公共应急管理政策的有效执行,必须在财政上予以强有力的支持,如果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很难对管理、控制、善后做好及时有效的把控。而我国在突发性事件中的财政投入明显不足。
3.我国公民的危机意识淡薄。
“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在于事件发生前的预防和控制,而不在于事件发生后的力挽狂澜的补救措施。”我们都知道,日本是一个地震频发的国家。日本人对地震具有强烈的危机意识。调查显示,高达75%的小学生认为“不远的将来身边可能发生大地震”,有90%的人表示“最担心的灾害是地震”。为此,有60%的家庭购置了便携式收音机、手电筒和药品,有20%的家庭储存了应急食品,有86%的民众确认过去附近避难所的路线。。而我们,在汶川地震前,曾勘测过地震云的出现,但由于我国的危机意识薄弱,导致并未于灾前建立起应对机制,而整个社会公民的危机意识也淡薄,不知道灾害来临的时候应该怎样去自救、逃生……
4.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尽管我国已经出台《防震减灾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但从性质上看,这些法律都是单行法。由于汶川大地震中,由于宪法上对政府的紧急管理权没有明确的授权,政策执行上存在滞后性。 烧烤店服务员社会实践论文
5.政府有彰显政绩的思维。
震后,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灾区的重建工作。官方曾承诺:09年年底,95%以上的学生能在永久性校舍中上课。然而,由政府主导,以富裕省市对口援建模式打造出来的重建成果,也引起铺张浪费、重建工作的优先顺序是否合理的疑问。例如聚源中学的新校舍足以与大学媲美;临街的房子修建得比其他房子漂亮;在民房重建样板区里,来访者或许一转身即看到破损的房子。这些现象透露的信号是:灾后重建的背后恐仍脱不了政府彰显政绩、追求门面的惯性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