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发票的危害 第2页
二、扣除不予认可的成本费用后
税前利润=100-(60-20+10-4+10-5)=49万
应纳所得税额=49×25%=12.25万
税后利润(净利润)=49-12.25=36.75万
三、从上述计算结果看企业收益影响
1.实际利润虚增21.75万(36.75-15);
2.多缴企业所得税额7.25万(12.25-5);论文网http://www.lwfree.com/
3.有些行业还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的清缴事宜,其影响不在所得税之下,在此就不在表述。
因此为维护公司利益,减轻税费负担,杜绝税务风险,该不该重视发票问题 就有待深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