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广东基层选举制度

【摘 要】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稳定至关重要,影响我国民主进程,本文通过对农村党支部和村委员换届选举的观察和调查,反映出广东农村村级选举中,形成的两委关系对立现状,文章通过对广东基层民主选举现状的分析,阐述了广东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借鉴了前人就解决目前我国农村民主选举过程中问题的对策。浅谈个人对于推进广东地区农村民主建设的见解。

  【关键词】广东基层 民主政治 选举现状 完善对策

  【引言】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扩大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是发展和完善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基础。农村基层选举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和民主选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完善农村基层选举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竞选互动乒协实习会长演讲稿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民主尤其是基层民主的建设和发展问题渐渐成为人民群众关心的主题之一。尤其是近几年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视下,各地方也在不断学习、加以实践,把基层民主逐步引导政治生活中来的案例也有不少。在十七大报告中,基层民主的问题也是代表们谈论最多的话题之一,可见加速发展基层民主制度,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势在必行。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可是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问题就是民主政治,因为民主政治牵涉到我国广大人民的核心利益,它也是关系我国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不断完善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尤其是基层的民主选举制度,对于维护我国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向前迈进,是今后很长一段时期的艰巨而又重要任务。广东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排头兵,也是我国推进民主政治现代化的先行者,广东基层民主建设得好坏,直接影响我国的民主进程。本文简述了中国广东基层选举制度的内容,探索广东农村民主选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着手解决这些问题提出本人的浅见。

  一.广东农村民主发展历程

  与全国一样,广东的村民自治经历了不断前进的发展过程。20世纪80 年代初期, 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 广东省在人民公社的基础上设立区公所,在原生产大队的基础上设立小乡镇。1986 年, 广东省将区公所改设为乡镇, 而将小乡镇改为村民委员会。198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组织法(试行)》颁布实施后, 广东省于1988 年6 月发布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组织法) 的意见》并进行第一次村级民主选举试点,产生村民委员会, 但村民自治制度整体上还没有建立起来, 只是挂了一个“村民委员会” 的牌子。1989 年, 广东省在全省范围内(除广州、深圳外)将村民委员会改为管理区办事处, 作为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这一管理体制维持到1998 年。1998 年10 月,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总结《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0 年来的实践经验,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进一步完善了村民自治的各项具体制度, 对村民自治的民主规则和程序规定得更为具体和明确。《村委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促进了我国村民自治的发展, 把我国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借《村委会组织法》正式颁布的东风, 1998 年底至1999 年初, 广东省撤销农村管理区办事处, 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设立村民委员会,在全省农村统一实行村民自治制度, 并在全省统一实行了第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全省用了一年多时间, 理顺了农村基层管理体制, 民主选举产生了村民委员会, 实现了“村官” 由任命制到一人一票直接民主选举制的转变, 迅速改变了广东省村民自治的落后状况, 实现了农村基层治理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至2008 年上半年, 广东制订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 顺利完成了四届村委会民主选举, 建立了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务运作机制,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得到了良性的发展。

[1] [2] [3] [4] [5] [6] 下一页

Copyright © 2007-2012 www.chuibin.com 六维论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