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过度负债成因及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第2页
国有企业冗员多,企业办社会等沉重负担。长期以来,许多本应由国家承担的社会负担都压在了国有企业上,例如企业要自办幼儿园、学校、医院、食堂,甚至消防、公安等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职能机构,使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增多,无形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以致企业效益的低下、负债率的盘升。 论文网http://www.lwfree.com/
2 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的对策和建议
对国有企业目前的债务状况及形成原因分析后,笔者认为,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的总体思路应是:围绕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的方针,紧紧抓住减债和增资的契机;坚持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理论依据,探索国有企业彻底摆脱困境的根本出路;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促进技术、产品、管理创新作为根本手段,以政府为主导的配套改革作为外部支持,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从而真正把国有企业转变为与完善的市场机制相适应的、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使企业自主地适应市场,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2.1 按照“有进有退”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思路
以退为主,区别对待企业负债问题。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要区别对待,有进有退,有所为而有所不为。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收缩国有经济的战线,另一方面还可使有限的资源配置得以优化。
2.2 债转股—解决过度负债的新思路
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债转股是国家为了解决国企过度负债而在1999年正式启动的一种新政策。据有关资料表明,债转股的实施可以使第一批实行“债转股”的企业资产负债率降低9 5个百分点,每年利息支出减少17 8亿元。其正面作用是明显的,概括说来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减轻国企负担,有利于实现国企脱困目标。债转股后,企业不用还本付息,负担随之减轻;资产负债率趋于正常水平,有利于企业获得新的融资。债转股触及企业的产权制度,可推动企业尽早建立新的经营机制。可强化对企业的经营监督。实施债转股之后,银行取得了对企业的监管权,增强了对债务企业的约束力度,防止企业经营行为短期化。兼顾了国家、银行和企业三方面的利益。银行债权变股权,没有简单勾销债务,而且获得了管理权。银企关系从借贷关系改变为企业无需还本的投资合作,既未增加财政负担,又减轻了企业债务负担。可以说债转股是实际代价最小的债务重组方案。
但是,债转股并非万能的灵丹妙药,它在实施中还有许多值得注意的地方:债转股有其一定的适用范围,必须是那些有利于产业调整,具有优良的实物资产的企业。债转股的金额也必须严格控制,以免超过银行可承受的限度,引发危机。 应防止企业陷入新一轮过度负债的困境。一些企业在产生大量负债之后,会产生一种误解,认为拖欠银行的债务最终总能通过债转股的方法解决。这种误解是有害的。总之,要解决企业过度负债的问题,关键还在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只有企业搞好了,才能从根本上使企业摆脱困境。以“债转股”为契机,加快改制,促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彻底转换。对那些在行业中处于较重要地位、产品适销对路、工艺装备较好、管理水平较高、领导班子过硬、转换经营机制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大中型企业,争取入围“债转股”,同时,充分用好国家其他有关减债解困的政策措施,使企业债务尽可能降到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减债不是最终的目的。“债转股”等固然有利于
降低企业的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但这只是外部条件,是一个契机,单纯的减债并不能使高负债国企起死回生,而应充分利用这一契机对国有企业实行重组、改造、转制。国有企业必须提高盈利能力,才能摆脱困境。 2.3 坚持以放开、放活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