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依法行政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随着药监系统对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重视,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我们采取了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随机询问等方式就食品药品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查情况汇报于下。

  一 现状与不足

  目前,从调查反馈的情况来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总体上还比较良好,但是大部分人认为从食品药品监督系统法制力量建设、监督体制以及自身法制建设三个方面还存在不足。

  (一)法制力量建设不足。尽管政府强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但从目前来看,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支持远没有对其他有收入的部门所重视。而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工作中,同样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对法制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部署等方面在与其他部门相比,缺乏对等性,人员、装备等的配备都相对薄弱。在基层局,法制机构几乎没有,均是由相关人员兼任,对法律法规有系统完整理论体系的人员也相对缺乏。

  (二)监督体制不适应。

  一是干部管理体制不利于依法行政。从目前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部门虽然是垂直领导,而且马上就要调整为地方领导,但从目前情况来看,除领导“一把手”属上级任命、交流任职外,其他干部均是来自本地,这些干部及其亲属都处于工作和地方生活的“双重关系”之中。因此,使执法人员难以执法的现象便不时发生,“行政”干预、地方保护、情大于法也不可避免,致使执法失去平衡。

  二是相对人监督缺乏保护机制。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最有效最直接的监督就是相对人的监督,因为相对人直接接触工作的实际情况。但由于缺乏对相对人监督的保护机制,使相对人监督基本流于形式,这个相信不仅仅存在于我们药监系统,所有的职能部门都存在这个问题。为什么呢?因为相对人要受我们药监系统(或者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在中国人传统的思维模式下,被管理者监督管理者的制度就是悖论,若真的认真行使监督权利,那以后找麻烦怎么办?在成本和权利之间的抉择,其实所有有理智的人均会选择成本。在没有解决相对人监督的保护机制以前,相对人监督都是一种形式。

  三是部门交叉。由于权限划分不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执法权限有所交叉,又有死角,对同样的违法行为,不同的部门适应不同的法律、法规,引起不同的法律责任,在有些执法行为中,各有各的依据,认识不统一,难以做到严格依法行政。

  四是保障不足。(1)立法相对滞后。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备,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操作有一定难度。依法行政,有法可依是前提,而我们执法所需要的一些法律法规,尤其是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需要的一些法律法规,新的尚未出台,旧的又不适应。无法可依、操作困难就摆到执法人员的面前。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被国务院的《特别规定所否定》,早应失效,但目前仍还被引用。(2)内部控制、监督机制不够完善。《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都对执法部门做了一些严格的规定,但从现行的执法中可以看到,一个案件从调查到处罚再到执行由一个部门办到底,尽管有法制机构进行审核,由于这种审核只是一种形式审查,从依据、程序、和核定了的事实上把关,而对在执法中的显失公正,就缺乏一定的监督和制约,容易造成权力滥用,执法不公,甚至不廉洁等。而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违反程序,出现错案,引发复议被撤、诉讼败诉,应负什么责任,如何追究,又没有根本、实质性的制约和措施,尽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对执法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但真正执行起来,究竟是追究个人责任还是行政责任不好区分,当具体出现时,往往会不了了之。(3)执法手段软弱。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管理和反管理,监督与反监督的斗争将更加激烈化,食品药品违法案件随着新的形势变的更加复杂,违法者不仅有严密的组织和分工,而且还拥有较先进的作案工具和“高明”的作案手段,有的甚至内外勾结,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甚至执法人员串通一气,销毁证据,这就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部门的严格依法行政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自身法制建设不足。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由于人员编制等限制,基层执法力量空虚,致使执法监督管理难以到位。2、执法人员约束机制不健全。一是执法者素质低,管理形象差,有的甚至借执法之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滥用职权索贿,“吃、拿、卡、要、报”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缺乏严格的考核、激励制度。在查办案件中,执法人员都有一定的危险性,而在整个的执法中,还缺乏一整套完善、有效的考核与激励制度。执法人员办案与不办案;查小案与查大案,往往与自身的利益影响不大,而且“一票否决”又影响着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办案越多,“风险”就越大,在这种制度下,不少执法人员力求稳妥,出现了大案小办,小案不办,加上说情风的影响,个别执法人员便会以种种借口推而了之。3是学习流于形式。尽管上级强调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年年有学习计划进行培训,但学习效果不明显,从培训学习看,层次低,空洞说教多,内容单调,方法陈旧,只讲培训过程,不注重培训质量与效果,尤其对一线执法人员,培训走过场,考试搞形式,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难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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