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州市基础教育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的通知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教育对教师的专业素质要求愈来愈高,做“学习型教师”、“研究型教师”,是教师专业成长的发展趋势。为了促进我市中小幼教师进一步学习新课程理论,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搭建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交流平台,我院决定开展全市性教师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教学人员等。

  二、评选范围论文网http://www.lwfree.com/  

  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每两年举办一次。参评论文应是近两年来,由作者本人独立研究撰写的教育科研论文、调查报告、教育教学案例、教育教学随笔、实验报告、经验总结等(包括已发表或未发表的文章)。已在市级以上部门参评过的论文,无论是否获奖不得再次申报。

  三、论文征集

  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论文征集与评选在春季进行,截稿时间:2012年3月30日。

  中学论文征集与评选在秋季进行,截稿时间:2012年9月30日。

  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参评论文上交到我院相关学科,各学科的电子邮箱由学科另行公布。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优秀论文的标准

  1. 符合科学发展观,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

  2. 论文有自己的实践及理性思考,有一定的原创性;

  3. 论文对当前教育教学改革、教师专业发展、教育科研、素质教育、有效教学、教育评价、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

  4. 论文题目简练、明确;论点集中、鲜明;论据充实、确凿;文字表述规范、简洁、流畅;字母使用符合标准,插图规范、美观。

  五、参评论文要求

  1. 每篇论文不少于3000字,一般控制在3000—4500字内。文章不得出现抄袭现象,文责自负。

  2. 论文的基本要素齐全,依次为:标题、作者姓名、单位全称、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作者简介(姓名、职务职称、学历学位、邮政编码、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等)。

  3. 文稿正文的标题、表、图、公式等必须连续编号。一级标题用一、二、三等;二级标题用(一)、(二)、(三)等;三级标题用1、2、3等;四级标题用(1)、(2)、(3)等。前三级标题独占一行,不用标点符号,四级及以下标题与正文连排。

  4. 注释使用规范。注释是对论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说明,序号用①②等形式标示。正文中的脚注、尾注必须分别连续编号,同时在正文的相应位置分别进行标示。

  5. 参考文献指文中的引证引用文献。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要齐全,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置于文后,并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同一文献出现多次,只用首次用的指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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