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分层角度探讨高等教育不平等的现状 第2页

  (四)性别差距。据教育部公布的2009年数据显示,女性在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中所占比例为50.48%,其中专科为52.42%,本科略低为48.89%,可以说明总体上,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性别因素在高等教育选择上已经不是主要影响因素,男女分层不再总体上影响高等教育入学率,已经达致平衡,甚至女性略高于男性。但是,如果考虑地区和城乡差异,我们仍然可以发现,城市和发达地区男女在高等教育选择比例上趋于平衡,但在广大农村和落后地区,性别在高等教育选择上仍然是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在传统中国社会,男女两性在受教育的机会上存在巨大差异,这种情况虽然在现代社会有所改变,但在广大农村地区仍然是普遍存在的状况。著名性社会学家李银河在《后村的女人们——农村性别权力关系》中针对河北一个普通农村——后村的家庭结构和性别权力研究,发现当今女性仍然在各方面存在着普遍的男女不平等,尽管这种不平等正在慢慢消失。在教育问题上,“在后村的妇女当中,年纪大的不少有过跟兄弟不同的受教育经历,被不同程度地剥夺过受教育的机会,而年轻一代受教育的机会就均等得多了。”[7]可以看到,农村在教育问题上男女性别仍然保留传统的色彩,男女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虽然这种状况已经明显好转,但是高等教育对农村广大女性来说仍然遥不可及。

  现状分析:高等教育分层是个历史性的问题,传统上诸多关注此问题的学者往往将问题的根源归因为国家制度措施或者区域间经济发展差距。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还原论的观点。高等教育分层是个复杂的问题,它在宏观上受到经济、制度、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在微观上受到家庭和个人的影响,是宏观社会和微观个人之间互动的结果,二者之间相互建构,共同推动了高等教育的不平等。

  一、 宏观分析:

  (一)、经济发展。经济因素虽然不能作为解释高等教育不平等的唯一因素,却是不平等产生的根源。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而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总体提高,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民族差距等问题却越来越突出,成为制约当前是社会发展的瓶颈。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对立的格局仍然没有被打破,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日益拉大,这在根本上影响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民族之间的教育水平和资源分配,从而在深层次上阻碍了教育公平的实现。

  (二)、制度因素。从某种因素上来说,国家制定的制度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经济发展差距导致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是教育理想公平的一种诉求。但是在另一方面,却构建了新的不公平形式。在这里,笔者想区分两种制度因素。第一、积极制度,即国家以成文的方式规定的合法的制度措施。例如上文提到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其初衷虽然是为了在制度上弥补少数民族教育水平落后导致的高等教育不平等,但如果没有合理评估和监测执行,搞身份认同制的一刀切,很容易引发制度漏洞,被少数人所利用,引发消极影响。因此,对此类积极制度优惠措施必须予以合理评估和严格监控。近些年来,由于区域间高考分数的差距,在中国形成了一种新的群体——高考移民。“高考移民”在某种程度上是高等教育区域间不平等的某种表现,也是高等教育不平等的现实产物,这种现象充分说明了为了弥补高考不平等而制定的积极制度措施反而制造了新的不平等形式,如果没有严格限制,“高考移民”将继续被纵容下去。徐丛清在《“高考移民”带来教育不平等》[8]这篇文章中提出:“今年海南的“高考移民”官方统计达9000 多人,预计其中将有8600 多人被录取,足以把海南第二三批录取院校的8030 个名额全部垄断。据了解,每年高考临近,青海、贵州、宁夏、广西、海南等享有高考优惠政策以及户口政策较宽松省区的“移民”现象便十分突出。”尽管海南政府近年来在出台某些限制高考移民的政策,但能不能填补制度的漏洞仍然是个问号。第二、消极制度。即阻碍高等教育平等的制度,这种制度往往是历史遗留下的产物,例如户籍制度。除此之外,消极制度还包括面对日益不公平的形势下,国家的不作为现象,这是一种隐性的消极因素。不作为就是某种程度上的纵容。在高等教育扩招的基础上,国家没有适时提高农村考生的入学比率,反而加大了城乡差距;在区域招生比例差距明显的基础上,国家没有提高落后地区和考试大省在高校录取的比例。这些不作为现象显然正加剧高等教育的不平等。

  (三)、文化因素。这里所说的文化因素是指狭义的风俗观念因素,是不成文的却潜移默化的影响人们行动和行为的规范和准则。以农村的传统风俗为例,落后的性别观念如男尊女卑,狭隘的小农经济观,读书无用论等等思想观念也在某种程度上是农村子弟入学的门槛。虽然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受到先进思想观念的影响,生活水平的提高论文范文http://www.chuibin.com/ ,子女数量的下降,农村子弟进入大学的人数将越来越多,但其比例却仍然与城市子女相差甚大,尤其是农村女性。而事实上,地区的文化因素又深刻的受到当地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影响,并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二者之间的相互建构更加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公平实现。

  二、 微观分析:这里主要体现在现代家庭背景下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选择意愿。这种家庭背景包括家庭经济条件、父母受教育程度等,它在微观上影响了个人是否能够享受到高等教育。

  (一)、家庭经济条件。以农村或者不发达地区为例,即使高等教育能够为其提供机会,受到家庭经济条件的制约,农村高考生也往往主动或者被迫放弃这种机会。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并没有真正有效的减小收入差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0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4的警戒线,以后逐年上升,至2004年已经达到0.465。而此后据诸多经济学家估计,近年来我国基尼系数已经接近0.5,远远超出世界银行估计的“欧洲和日本的基尼系数为0.24到0.36之间”。这充分说明我国城乡、区域、个人间收入差距巨大,尤其是城乡之间。农村家庭经济条件不能得到改善,在高等教育收费和物价上涨的基础上,农村子弟进入大学对家庭来说是一个极大的负担,从而放弃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尤其是农村女性。

  (二)、父母受教育程度。父母受教育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他们对高等教育的看法。如果他们能够将高等教育与子女职业发展、地位变动联系起来,往往能够支持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即使没有充裕的经济支持,也会尽最大努力实现这一点;相反,如果在观念上已经否定了高等教育的作用,显然不利于子女顺利进入大学学习。可以说,这是一种相对传统和落后的小农经济观,即子女一旦成为合格劳动力,就迫使其进入劳动领域,而不再让其接受更高程度上的教育和发展。相反,在发达地区,如果家庭条件和父母都能够允许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其进入大学的比例显然要高于落后地区和广大农村子弟。

  (三)、宏观微观的相互建构:之所以说高等教育不平等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主要是它受到宏观和微观相互建构的影响。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制度措施、区域的文化观念在某种程度上深深的影响到了人们的家庭背景,影响人们的生活条件和观念,从而影响人们的选择意愿,不同的选择决定了个人是否能够享受高等教育;而地区的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又对其经济发展、制度措施、文化观念产生深远的影响。通过上文的论述和分析,我们可以充分发现无论是高等教育城乡、区域、民族还是性别差异,其形成都不是单方面的因素造成的,而是多种因素和机制互相建构、互相影响的产物。这启示我们,解决高等教育不平等的问题,绝不能单从经济和制度等方面入手,而应该有整体和系统的眼光,综合把握各种因素的相互间作用,从而推动其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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