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分层角度探讨高等教育不平等的现状

从社会分层角度探讨高等教育不平等的现状
 影响和建议:正是因为这种不平等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相互建构的产物,因此,解决问题的思路也应该是从不同层次入手。从根本上讲,促进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均衡发展,提高不同区域的教育水平,是减小教育不平等的关键;国家不能忽视教育不平等的影响,更不能放任纵容,而应该制定积极制度,废弃历史遗留下的消极制度,应充分考虑各种制度措施的影响和后果,加强评估和监控,实现制度在减小不平等方面的作用;对于农村地区的文化风俗观念,国家有必要对其进行改造和纠正,而这又进一步依赖于教育的平等;至于微观层次上,转变观念,改变高等教育选择意愿是家庭和个人面对教育不公平时应该着手努力的。任何时候,都应该将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加以考察,以相互建构的观点将其合理统一起来,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和数据: 1、《高考录取中的区域公平问题研究——基于高考录取比例区域差异性的分析》,李小娃,湖北招生考试,2010年8月

  2、《从权利平等到机会均等——新中国教育公平的轨迹》,杨东平,北京大学教育评论,第4卷第2期,2006年4月

  3、《教育、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周作宇,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

  4、《中国社会分层与教育公平——一个文献综述》,洪岩璧、钱民辉,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第25卷第4期

  5、《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社会学的发展》,刘精明、张丽,清华大学教育研究,第29卷第6期

  6、《社会分工论》,涂尔干著,渠东译,三联出版社,2000年4月1日

  7、《后村的女人们——农村的性别权力关系》,李银河著,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9年10月1日

  8、本文参考数据主要见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人口、经济调查数据,以及教育部关于历年高等教育状况的调查结果 [2] 由于成人高等教育属于成人教育范畴,因此本文不做过多论述,将着重探讨全日制高等教育 [4] 韦伯的阶级观与马克思不同,他认为阶级就是人们在市场中的地位,是那些在生活机会、商品占有、经济收入等方面有着一致利益的群体,亦可用财富指称 [5] 见2006年1月,国家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课题组发布的调查研究结果 [6] 见李小娃《高考录取中的区域公平问题研究——基于高考录取比例区域差异性的分析》,湖北招生考试,2010年8月 [7] 见李银河《后村的女人们——农村性别权力关系》,内蒙古大学出版社,第20页 [8] 见《中国妇女报》,2005年7月11日,第002版
内容摘要:本文按照不同维度将社会分成不同属性的层次,从不同的社会分层角度探讨高等教育是如何因为社会分层而产生不平等的,并从宏观和微观相互建构的角度分析了这种不平等的深层原因,并针对这种情况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社会分层 高等教育 社会流动 不平等

  问题的提出:

   随着当今世界的发展,社会对科技和知识的要求与日俱增。丹尼尔·贝尔在《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中认为现代人们已经步入后工业时代,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后工业时代,知识和技术越来越重要,理论知识将成为社会的“中轴”。我们姑且不论是不是进入后工业社会,但是却能明确的肯定一点——社会的进步将取决知识的增长。而高等教育作为培养高级人才的社会机构和方法,其地位越来越重要。无论是对宏观的社会还是微观的个人来说,高等教育对推动其发展都具有不言自明的重要意义。正是由于其地位显著,高等教育的平等才成为社会的普遍追求。而当前中国的高等教育不平等已经越来越突出:

  (一)、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化水平已经由2000年的63.91%上升到2010年的49.68%[1],城市人口大增。不可否认,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思想观念的进步,农村出身的大学生在绝对数量上也越来越多,但是在扩招的基础上,农村大学生所占比例却越来越少,城乡差距越来越大。

  (二)、高等教育区域差距是显而易见的。虽然高等教育选拔人才以分数为统一口径,实现了形式上的公平,但由于目前高等教育已经走向省份自主命题选拔人才的路径,因此,这种差距表现在,不同地域之间在不同的的教育水平和考试难度基础上,各院校之间在各省招生的人数与考生总数比例差距极大,特别是很多全国重点大学和名牌大学,例如北大和清华。由于2008年高考人数创造历年之最,因此,在这里笔者将以2008年数据分析北大清华在各省招生比例。据网上一份统计显示: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北京、天津和青海,平均每万人之中分别招生41.8、7.6、6.3人,尤其是北京远远领先;而传统人口高考大省如广东、山东、河南,这个数据分别是1.4、1.3、1.2,很容易看出来招生比例的严重不均等。

  (三)、随着高等教育扩招的进展,国家对少数民族实行各种招生优惠政策,提高了少数民族的入学比例。据国家教育部统计数据和国家统计局第五次和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0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人数中,少数民族占学生总人数为5.71%,而少数人民总人口占据全国总人口8.41%;2009年,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招生少数民族占学生总人数为6.58%,而2010年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8.49%;其间少数民族学生比例稳中有升。从数据可以看出来,近十年来,少数民族的高等教育不公平程度正逐渐缩小,但仍需进一步努力。这种公平的实现主要依靠国家的制度性措施,而这些制度性措施往往倾向于对少数民族实行各种优惠,例如少数民族加分政策。这些制度性优惠政策本意在于弥补少数民族教育水平的落后,但也出现很大漏洞,如果不能合理调整,对非少数民族学生反而造成新的不公平。

  文献综述:高等教育不平等问题是一个历史性问题,如果以改革开放为分水岭,可以看到改革前后高等教育不平等的不同表现。本文主要分析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近十年内的不平等现象。诸多学者在致力于推动高等教育公平上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分别以不同视角探讨了高等教育分层的问题。但是,总体来讲,他们没有全面充分发掘高等教育不平等的表现,而只是片面的局限于某一点,大都忽视了民族之间的新的不平等以及性别不平等;其次,他们将这种不平等的表现过分归咎于政府或者社会,忽视了家庭背景因素对高等教育不平等的作用;再次,在归因时有经济决定论色彩,特别是在分析城乡差距上,往往认为这是城乡经济发展差距所决定的,这种差距决定了城乡教育资源分配的差异,从而导致落后地区教育水平的滞后,这些地区考生没有很强的竞争力,从而难以与发达地区考生相抗衡,从而导致城乡比例失衡。本文从社会分层的角度全面阐述了高等教育不平等的表现,并从社会和个人相互建构的角度分析这种不平等产生的原因;认为不平等的产生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差距导致的,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经济发展、制度措施、文化观念、家庭背景等等。

  概念界定:本文中,笔者将着重定义三个重要概念,以方便读者明晰论述方向,同时缩小研究范围。(一)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是在完全中等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专业教育,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活动,包括全日制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2]两个类型。由于本文所针对的是中国高等教育不公平的现状,因此在这里笔者采用中国对高等教育的定义[3]。(二)高等教育不平等。瑞典著名教育学家托尔斯顿·胡森曾经对教育公平有过经典的论述:“教育公平包括教育起点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结果公平三个方面。”所谓教育起点公平,它主要强调教育权利平等,即法律保障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但不同能力的人进入不同性质的学校。在这里,笔者所探讨的高等教育不公平主要是指教育起点的不公平,在高等教育上则指高考招生不平等。胡森所强调的起点公平是一种形式公平,即必须以某种指标来判断不同人的能力,这体现在中国高等教育上就是高考分数。如果严格的以高考分数来决定不同人该享受何种高等教育,在笔者看来这很难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平,因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民族之间的教育背景不同,显然也不能仅仅依靠这一单一指标。因此,将高考分数同制度措施相结合对高考弱势群体是有帮助的,也是有利于实现最大限度公平的。但同时,这种制度措施本身的好坏及执行情况也容易导致新的形式上的不平等。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实现正义和公平,尤其是机会公平——即每个人都有选择改变身份和地位的机会。当然,作为一种等级较高的学校教育,高等教育在当前社会发展水平基础上必然是一种稀缺资源,对社会成员具有选择性。笔者所要探讨的就是如何在资源稀缺的基础上,实现高等教育选择过程的最大公平性。因此,高等教育起点不平等也就是入学机会不平等,这对个人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不利影响,所以笔者在下文的探讨将集中在高等教育起点不平等。(三)社会分层。自社会学的产生发展以来,诸多社会学家都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分层做了深入研究。马克思及其追随者从生产关系角度上将社会分成不同阶级,阶级之间是一种对立矛盾的关系;韦伯提出“三位一体”的理论,认为阶级[4]、权力和身份认同(威望)三者共同作用于社会分层;涂尔干虽然没有直接论述社会分层,但其理论取向却认为社会分层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其对社会整合、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其实,相对于阶级和阶层理论,社会分层的意义更为宽泛,可以涵盖阶级和阶层。社会分层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人们区分为高低不同的等级序列。从词源意义上考察,“分层”原为地质学家分析地质结构时使用的名词,是指地质构造的不同层面。社会学家发现社会存在着不平等,人与人之间、集团与集团之间,也像地层构造那样分成高低有序的若干等级层次,因而借用地质学上的概念来分析社会结构,形成了“社会分层”这一社会学范畴。所以,只要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因为某种外在属性而将社会不同群体分成不同等级序列,受到不同待遇,就可以认为存在着社会分层。如果将地域、城乡、民族、性别等因素作为分层的标准,我们可以看到高等教育对不同层次的群体实行了不公平的对待。

  高等教育不平等现状:社会分层严重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平等,在这一部分,笔者将分别从城乡、区域、民族、性别等维度划分不同的社会分层,并从该角度阐述高等教育不平等的表现。

  (一) 城乡差距。“过去我们上大学的时候,班里农村的孩子几乎占到80%,甚至还要高,现在不同了,农村学生的比重下降了。这是我常想的一件事情。”这是温家宝总理署名的文章中的一句话。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的扩招,农村学生本应享受更好、更平等的教育,可是现实却是教育的城乡差距正在逐年拉大,特别是高等教育。1、根据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我国城市化水平接近50%,那么理论上农村和城市在大学所占比例应该基本持平,可是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城乡大学生的比例分别是82.3%和17.7%。而在上个世纪80年代,高校中农村生源还占30%以上。这说明了城乡差距在不断加大。在高等教育的选择上,农村学生越来越被排斥在机会之外。2、农村学生主要占据非重点地方院校。“研究表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国家重点大学,2论文范文http://www.chuibin.com/ 0世纪90年代以来招收的新学生中,农村学生的比例呈下降趋势:清华大学2000年农村学生的比例为17.6%,比1990年减少4.1个百分点;北京大学1999年农村学生比例为16.3%,比1991年减少2.5个百分点;而北京师范大学2002年的农村学生的比例为22.3%,比1990年减少了5.7个百分点。”[5]

  (二)区域差距。除了城乡之间的差距外,区域差距还表现在不同城市、不同省份之间。对于高等教育来说,区域差距主要体现在“录取过程中的分数线的区域差异和深层次的录取比例等方面的差异”[6]。1、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差异主要是针对现实区域之间教育水平差距的制度性选择,是对理想公平的追求,但在事实上已经影响了高考的区域性公平问题;2、高考录取比例的区域不平衡也是高考制度分省定额录取的制度安排的结果。本文主要分析第二个问题。关于区域差距的问题,厦门大学李小娃在其论文《高考录取中的区域公平问题研究——基于高考录取比例区域差异性的分析》中已经较为详细的予以分析,并结合2000年至2008年的统计数据,高考区域差距主要有以下结论:第一、东部发达地区与中西部相对落后地区录取比例差距大,东部地区普遍高于全国总体录取比例;第二、东部发达省份录取普遍处于高水平,而且其历年变化也较小,而较落后地区则相反;第三、如山东、河南等考试大省其录取比例处于全国中等水平,但由于考生人数多,其绝对数量也较多。但是,虽然李小娃在总体上分析了这种录取比例,却没有更为细致的分析不同层次和水平的大学在不同省之间录取比例的差距。例如北大清华之类的全国重点和名牌大学,其生源大部分来源于东部发达地区,而落后地区考生则大多分布于普通地方院校。如果仅仅从入学数量而忽视了入学质量上的差距,显然不能全面深入地说明地区间的差距问题。

  (三)民族差距。如前所述,高等教育的民族差距正在逐渐减小,各民族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与人口比例基本持平。因此,少数民族不平等的历史正在逐渐改变,笔者认为通过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制度措施,少数民族最后将实现公平的受教育权。本文中,笔者所要探讨的是一种新形式的民族不平等,即下文将论述的由于国家积极制度的漏洞所造成的对汉族的不平等。在这里,笔者想先阐述一些基本看法。传统社会中,一个人后天的身份和地位往往受到先赋性身份影响,而现代社会如果要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就应该摒弃这种落后的以先赋性身份决定个人命运前途的风习,强调个人后天努力的自致地位。所以,从本质上讲,为了实现少数民族和汉族在高等教育机会面前的平等,真正长期有效的机制是实现区域和民族的协调共同发展,普遍提高不同民族的经济和教育水平,从而实现真正的公平,这种公平建立的基础是普遍发达、没有差距的经济发展和教育水平,而不是因为民族身份享受的优惠政策。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现实的情况下,难以很快实现这种进步,只能以制度性优惠政策来保证最大限度的公平。其前提是这种制度性政策必须在严格监督下合理执行,否则容易产生新的不公平。以加分政策为例,国家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高考生可以适当加分,而前提是其教育水平相对于其他发达地区总体水平来说较低。这样产生新的问题主要有:1、某些少数民族聚居区教育资源优厚,教育水平高。如果对这些少数民族考生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就是对其他考生的不平等;2、某些高考生生活、学习以及参加高考都是在汉族地区,所有外在的条件同汉族考生是相同的。对于此类考生,理应不在国家“照顾”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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