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和农村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旧城改造和农村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一、水集街道(23个)

  城区村庄(19个):水集二村、隋家屯、水集一村、北庄、周家岭、岚上、夏屯、前疃、水集三村、李家疃、岗河头、义谭店、沙岭、展格庄、凤台埠、炉上村、史家疃、任家疃、沙旺庄

  库区村庄(4个):南七、北七、敬格庄、圈子

  二、望城街道(7个)

  后塔、刘家庄、韩家屯、前塔、大望城、南望城、田格庄

  三、经济开发区(12个)

  南龙湾庄、房家疃、谭家院西、黄花观、刘家院西、三里庄、北马庄、草泊、星河庄、臧家院西、水磨观、沟上

  旧城改造和农村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旧城改造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我市城镇化水平,根据上级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安排

  (一)城区村庄及旧片区改造工作目标及安排

  1.工作目标。2010年至2012年,利用3年时间,对城区42个村庄及旧片区进行分期、分批改造,拆迁14959户,建设住宅61340户,建筑面积661.27万平方米,达到城区布局更加合理,城市面貌明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提升,城镇化工作快速推进的目标。

  2.工作安排。2010年,计划对经济开发区南龙湾庄、房家疃、谭家院西、黄花观、刘家院西、三里庄、水磨观,望城街道后塔、刘家庄,水集街道水集二村、隋家屯、水集一村、北庄村等13个村庄以及任家疃西小区、长平街小区、月湖商城二期、市联社、明星瓶盖厂等5个旧片区实施改造,拆迁1656户,建设4860户,建设面积89.97万平方米(不含市联社片区)。

  2011年,计划对经济开发区南龙湾庄、房家疃、谭家院西、黄花观、三里庄、北马庄、草泊、水磨观,望城街道韩家屯、刘家庄、后塔、前塔,水集街道周家岭、岚上、夏屯、前疃、北庄、水集三村、水集二村、隋家屯、李家疃、岗河头、义谭店、水集一村、沙岭、展格庄、凤台埠、炉上村、史家疃、南七、北七、敬格庄、圈子等33个村庄、4841户进行拆迁改造,建设22070户,建设面积226.9万平方米。

  2012年,计划对经济开发区南龙湾庄、房家疃、谭家院西、黄花观、北马庄、星河庄、臧家院西、沟上、草泊、水磨观,望城街道大望城、南望城、田格庄、韩家屯、后塔,水集街道周家岭、岚上、夏屯、前疃、北庄、水集二村、隋家屯、李家疃、任家疃、岗河头、义谭店、水集一村、沙岭、沙旺庄、炉上村、展格庄、史家疃等32个村庄、8462户进行拆迁改造,建设34410户,建设面积344.4万元平方米(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农村住房建设目标及安排

  1.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大镇驻地改造力度,在镇驻地规划建设商业网点、商品房及农民经济适用房。年内,姜山镇、南墅镇分别开发6万平方米农村经济适用房小区一处,其他镇分别开发3万平方米的农村经济适用房一处。

  2.加快村庄改造步伐。省、市确定的重点镇每年改造村庄不少于2个,其余镇每年至少改造1个村庄。年内,姜山镇、南墅镇各完成两个村庄的改造工作。

  二、严格审批程序

  (一)城区村庄及旧片区改造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审报,由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根据工作计划,编制村庄及旧片区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方案,报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市长办公会研究。

  (三)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按规定程序组织办理规划、房屋拆迁、环评、土地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确需周转用地的改造项目,完成审批程序后,要按照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拆迁方案,与村民签订拆迁协议,与市政府签订《村庄改造目标责任书》,方可建设周转房,实施滚动拆迁。村庄及旧片区改造项目建而不拆或不能按实施方案拆除的,停止项目手续办理,不享受村庄改造的优惠政策。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村庄及旧片区改造项目(不含商品房部分),给予前期启动贷款(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50%的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一年。

  (二)经济适用房项目按照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镇财政补助,用于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旧城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供气、供水和其他项除外)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保证金及上交青岛市以上费用除外,其中,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20%的标准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10%的标准收取);镇驻地改造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供气、供水和其他项除外)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保证金及上交青岛市以上费用除外)实行先征后返。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打包按34元/平方米在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收取,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分配。

  (四)旧城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政府收益部分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剩余部分返还给开发单位,用于拆迁安置补偿。镇驻地改造开发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部分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剩余部分返还给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用于镇驻地基础设施建设。 论文范文http://www.chuibin.com

  (五)金融机构要对旧城改造项目和农村住房建设项目给予优先贷款。

  (六)镇驻地总体规划修编费用由市财政负责。

  四、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旧城改造及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统一由市推进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市级领导包帮城区村庄及旧片区改造以及联系镇办制度。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成立坚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把旧城改造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因村制宜、循序渐进、拆旧建新、合理整合”的原则,高起点编制建设规划,严格按工作计划推进实施。旧城改造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将纳入对市级领导、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发改、城建、国土、环保、房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一方面要严格把关,确保规划方案、拆迁方案切实可行;另一方面要尽可能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二)强化监督检查。监察、审计、财政、城建、国土等部门要对旧城改造项目和农村住房建设项目的土地处置、工程招投标、建设资金运转、工程验收等工作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要严格控制村庄土地和建筑现状,坚决制止乱搭乱建、索取补偿等违法建设行为。凡未经审批以及借旧城改造和农村住房建设名义实施的违法开发建设工程,必须坚决予以拆除;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施工企业的行政、法律及经济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旧城改造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要把宣传引导工作作为第一环节,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旧城改造和农村住房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改造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010年至2012年城区村庄及旧片区改造计划表

  年度 单位 拆迁村庄 拆迁户数 建设户数 建设面积(万平)

  2010 经济开发区 南龙湾庄、房家疃、谭家院西、黄花观、刘家院西、三里庄、水磨观 663 2850 30

  望城街道 后塔、刘家庄 210 1200 12 论文范文http://www.chuibin.com

  水集街道 水集二村、隋家屯、水集一村 、北庄 106 810 9.1

  旧片区 任家疃西小区、月湖商城二期、长平街小区、明星瓶盖厂片区、市联社片区 677 38.87

  小计 13个村庄,5个片区 1656 4860 89.97

  年度 单位 拆迁村庄 拆迁户数 建设户数 建设面积(万平)

  2011 经济开发区 南龙湾庄、房家疃、谭家院西、黄花观、三里庄、北马庄、草泊、水磨 观 1035 3860 41.5

  望城街道 韩家屯、刘家庄、后塔、前塔 1003 4700 47

  水集街道 周家岭、岚上、夏屯、北庄、前疃、水集三村、水集二村、隋家屯、李家疃、岗河头、义谭店、水集一村、沙岭、展格庄、凤台埠、炉上村、史家疃、南七、北七、敬格庄、圈子 2803 13510 138.4

  小计 33个村庄 4841 22070 226.9

  2012 经济开发区 南龙湾庄、房家疃、谭家院西、黄花观、北马庄、星河庄、臧家院西、草泊、水磨观、沟上 1991 7470 74.9

  望城街道 大望城、南望城、田格庄、韩家屯、后塔 1657 7950 79.5

  水集街道 周家岭、岚上、夏屯、前疃、北庄、岗河头、水集二村、隋家屯、李家疃、任家疃、义谭店、水集一村、沙岭、炉上村、沙旺庄、展格庄、史家疃 4814 18990 190

  小计 32个村庄 8462 34410 344.4

  合计 42个村庄,5个旧片区 14959 61340 6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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