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用电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用电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施工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等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情况配备电工。
2、使用用电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器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使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3、在建工程不得在外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外高、低压线路下方,也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其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如增加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5、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6、施工现场用电实行“三相五线制”,电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配线(包括架空线)应分色(包括配电箱内连接),相线L1为黄色,相线L2为绿色,相线L3为红色,工作零线N为黑色,保护PE为绿/黄色。严禁采用四芯或三芯电缆外加一根电线代替五芯或四芯电缆。禁止使用老化电线,破皮的应进行包扎或更换。
7、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论文范文http://www.chuibin.com/
9、熔丝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根熔丝绞接代替一根熔丝。每根熔丝的规格应一致,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10、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所保护接零,其电源线应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电源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11、照明灯具的安装,室外应大于3米,室内应大于2.4米,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大于5米。
12、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米的,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伏;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伏;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电源电压不超过36伏。
13、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在树木、脚手架上。电杆应采用砼杆或木杆不得采用竹杆。木杆梢径应不小于130毫米。
14、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