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
随着社会的发展,财产地位从“有形”到“无形”的变化日趋明显,大有“无形赶有形之势”。知识产权在一个广泛的定义上被认为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其价值是建立在一种思想或者某些思想基础之上。
伴随科学的发展,渐渐明白周总理的那句“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他的这句至理名言,实感简单易懂,却不乏有点现实意义。鼓励读书的情形下,可以不断掌握新知识,在日月积累的情况下,从思想上得以飞跃,就有了感觉欲抒论文范文http://www.chuibin.com写心灵的意识;这种意识逐渐让我们喜欢把自己想表达的东西给“描绘”出来,从而可以有效的给生活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收获。
知识产权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创造出的知识成果,需有独创性。文学创作,影视作品,歌舞创作等等都属智力上的创新,就风格上,应该独立一格。
国家推行知识产权发,就是鼓励人们创造出人们的生活需要或可以用来帮助人们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而可以使之解决的东西。不仅如此,知识是一个国家综合能力的武器。因为知识,才使一个国家有了创造意识,有了能力创造出曾经没有的东西。“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不正是凭自己不懈的努力,认真反复的实验才成功的,虽然他的成功是劳动占了一大半,却不得不以智力作为坚实基础去实施。说得比较理论点:在抽象的思想转化到人类能够使用的具体的现实世界的过程中,或者说将抽象的思想转化为人类能够接近的形式中,需要添加人类的劳动
但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是:知识产品中负载的思想是否具有专有性。说更广点,一般的思想,抽象的思想能否被赋予财产所有权。袁隆平老先生,是把科研成果运用到实际生活中,把抽象思想的结论成果化为有形实体,解决当事人们的温饱问题,从世界各国效仿我国的杂交育种方法后,也基本解决了全世界人民的温饱问题。所以,一般确认抽象的思想不存在所有权。在知识产权制度中,思想特别是抽象的思想本身是不能被拥有的,但其物质或者有形的表达是可以的,这可以说是一个重要的原则。思想的物质表达或者有形的表达是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
还有热爱金钱的犹太人,他们敢于冒险借钱做生意,他们取得金钱的方式是靠智力索取,他们的思想是:自然中的很多东西已经给了人们,就要靠人们自己去索取。如思想,它预先存在于自然里,不是说每个人都可以考虑到某点,而是靠自己去探索。确实做了发现创造某物的思想的人,或者首先占有了思想的人,从而成为了法律上的正当所有人。例如,某一个人有某物质财产,而且是特定财产,其他人就不能重复占有。但一个人在获得一个思想以后,并不能排除他人的占有。
为什么国家要崇尚创新,尊重知识,要求诚信守法呢?这与外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关。在知识产权保护弱的国家,典型地依赖于强保护的利益很少见的。这可能会窒息具有创造力的个人为国家的福利作出贡献。这些有创造力的个人的智力创造性活动没有被激发,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浪费。发展中的国家人才外流已经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了,并且持续了很长时间。这与知识产权的弱保护存在直接的联系。发展中国家,有很多例子说明由于知识产权的弱保护而使发明创造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在商业上的使用。因此,国家在崇尚知识创新的同时,也要联系现实生活,思想当然不能一个人占有,但就抽象思想所表达出的有形“智力”,是特定的个人财产。
大学里的征文比赛,学报刊物,也是屡见不鲜。学生们的创作目的也各有不同,但也并不排除笔者内容的层次性,知识的力量可以改变人,是否变好变坏,完全是一个人的知识水平来看,当然不排除其他因素。从老师们的自己做起,再到老师们出版专著,并开始给予学生们信心和鼓励,好让他们也投入这种思想来。同时也大力推动了校园文化的热潮。也宣扬了国家尊重知识,创新知识的宗旨。这在今后对知识产权有一定的历史推动意义。是值得我们去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