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第2页

   第十五条、生产作业过程中,在制品按规定区域排放,避免混乱出错,堆放也应该整齐、稳妥,防止破损。

    第十六条、给生产单位均应加强对成品、半成品流转和占用量的控制管理,定期对成品、半成品进行清点盘查,保证账务相符。

    第十七条、各生产单位均应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加强物资的控制管理。

    第十八条、生产余力管理

    1、生产部门要经常掌握车间、机械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实际生产能力,,通过作业分配和调整,谋求生产计划、工作量与生产能力之间的平衡。

    2、当生产工作量超负荷时,生产部门应采取加班、延长交货时期、调配其他闲散人员或增加机械设备来解决。

    3、当生产工作量不足时,说明生产有余力,就要采取提前计划进度或支援其他生产单位等调整措施,减少窝工。

    第十九条、各单位加强对生产原始记录的管理,通过设立各种表单、账簿和各种报告材料等方式建立期反映生产活动的统计信息网。

    第二十条、各生产班组在每日下班前将当日生产产品完成的产量,质量情况报生产部;每月底生产部应进行本月生产总结,质检部揪心质量分析总结,物供部进行物供分析总结,分析报告在次月3日前胶生产部主管。

    第二十一条、对于生产单位不能及时传送规定报表的处以该该生产单位50—1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单位对上级下达的各项临时工作指令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和后果的,每次处罚100—200元。

    第二十三条、由于生产组论文范文http://www.chuibin.com 织不利,导致工序进度衔接不上,致使生产班组停工等时长达1小时以上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四条、由于生产指挥不当,措施不力,导致产品不能按出产进度计划的规定期发货,每次处罚该延误班组100—200元。

    第二十五条、质检部门应在物资入库前做好检验工作,如因检查疏忽导致在生产中发现不合格物料,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每次处罚质检部门50—100元。

    第二十六条、质检部门对生产线上的产品、物料检验分析应与生产下线同步进行,如检验工作延误,造成不能及时转岗,是下一工序停产,每次处罚质检部100—300元。

    第二十七条、采购部门应及时准确地购回生产急件,如因采购原因影响生产。一次性处罚采购部门200元。

    第二十八条、采购部门不能按生产计划合理编制采购计划或采购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将生产物料采购入库,每次处罚采购部门100元。

    第二十九条、生产技术部门应对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准确性负责,若出现差错或技术提供不及时而影响生产,每次出技术部门200元。

    第三十条、生产技术部门应加强对现场的工艺技术问题进行指导,如现场服务不及时使投产时间推迟,每次处以100元。

    第三十一条、仓库的物资管理必须做到账务相符,在向生产计划部门提交库存表中发生错误,造成生产受影响或变更计划,每次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仓库若因管理不善延误发料或发错物料,是生产停工待料,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营销部门在与客户签单订单时应详细记录客户的各项要求。如记录失误造成事后纠纷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销售部对非标准要求特殊订单的状态准确性负责。若生产计划已实施,但因为客户临时改变条件或者取消要货计划,每次处以销售部门100—200元罚款。  文胜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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