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W下的实务问题研究

EXW下的实务问题研究
“EXW”是“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即Ex Works(……Named Place)的英文缩写,是《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中E组唯一的一个国际贸易术语。它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处所(工厂、工场、仓库等)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运输工具,也不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买方负担自卖方所在处所提取货物至目的地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在我国未入世之前,世界上的真正意义上的跨国公司并未登陆我国,因此,EXW这个术语在2001年以前在我国几乎没有用过。但是随着我国的入世,近年来,世界上的知名的跨国公司纷纷进入我国,为了节约成本和费用,许多大公司要求以“工厂价格”购买我国企业物美价廉的商品,然后运往其母公司。由于我国以前没有用过EXW术语,学界也很少对其研究,因此,时至今日EXW的一些问题仍然困惑着实务界,这一点从网上实务界对其热烈而又无奈和困惑的讨论可以很好的说明这个问题。对EXW这种贸易术语的困惑,不仅严重影响了该贸易术语的应用,而且直接导致了一些国际交易的失败,因此,研究EXW下的实务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一、《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关EXW的规定

    按照《通则》的规定,在EXW下,买卖双方有如下的义务:

    1.卖方有下列义务

    (1)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2)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当风险和费用,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为货物出口所需的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

    (3)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在指定的地点将未置于任何运输车辆上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4)必须负担货交买方处置前的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必须给予买方有关货物将于何时何地交给买方处置的充分通知。

    2.买方有下列义务 论文范文http://www.chuibin.com

    (1)支付价款。

    (2)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3)按照规定受领货物,并承担货交其处置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必须给予卖方何时受领货物的充分通知,并提供已受领货物的适当凭证。

    (5)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包括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

    (6)必须支付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给予协助时所发生的费用。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通则》的所有术语中,EXW是卖方责任的风险最小的一种价格术语,由于我国的卖方对这种规定理解不充分和在实务中对此术语很少运用,导致了在我国贸易实践中出现了以下卖方难以解决和困惑的实务难题。

    二、当前出口实践中存在的疑惑问题

    1.EXW术语在我国是否适用

    EXW术语由于长期以来很少采用,故有的学者对其是否适合在我国使用提出了怀疑。实务界也有不少企业,当外商提出以EXW进行交易时,拒绝外商的要求,导致交易的失败。如河南省送变电公司下属塑料厂在2007年5月拒绝接受一外商提出的20多万美元以EXW术语进口塑料制品的合同。

    2.对于以EXW成交的交易应该怎样出口报关和办理出口退税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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