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1、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及其施行时间、施行范围
2004年底以及2005年6月,国务院领导就强化企业内部控制问题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要做到“由财政部牵头,联合证监会及国资委,积极研究制定一套完整公认的企业内部控制指引”。
2006年7月15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领导的批示,联合发起成立“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开始研究制定具有统一性、公认性以及科学性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2008年5月22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重要里程碑。
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包括21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连同2008年5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这些文件的出台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施行时间及施行范围见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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