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建筑企业缺乏合同法律意识,合同管理存在隐患
我国很多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者往往是工程技术人员或者施工人员出身,其缺乏合同法律意识,对于《建筑法》、《招投标法》以及《合同法》等缺乏了解,在合同的签订中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来,一旦发生合同纠纷以及违约,企业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去处理,导致经营效益受到严重影响。具体表现在:首先,企业缺乏严格的合同意识,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对具体的条款进行研究,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往往难以处理,有的时候还存在签订阴阳合同的现象。其次,有的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不够规范和专业,合同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程序不科学,企业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在制度以及人员上都得不到有力的保障。另外,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将签订合同的时点放在付款之后,往往在得到款项后才补签合同,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将很难对双方的责权利进行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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