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谢 ·14
引言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在形式上统一全国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规模宏大的地方自治运动。村里制作为其重要内容,开始逐步建立起来。村里制下,国家权力从传统社会集中于中央,逐步向下转移。在权力向下转移的过程中,一系列社会矛盾也随之而来,其中淳安地区村落纠纷问题异常严重。此类纠纷涉及地方行政管辖、经济资源、土地财产、族群矛盾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而显得格外复杂,成为民国时期地方政府难以化解的突出问题。
淳安县位于浙江省西部,县境北接临安,南连衢州,都与建德、桐庐接壤,西与安徽省歙县毗邻。其最早建置可追溯到东汉时期,至明代,淳安县隶属属严州府。民国元年,废严州府,淳安县直属于浙江省。民国十年,全县划分为十区,即城区、梓桐区、威坪区、方新区、临歧区、进达区、清福区、龙山区、仁寿区和安乐区,共辖263村里。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淳安地区开始实行乡村自治,推行村里制。1928—1930年,淳安地区推行村里制的过程中,原有村界矛盾重新激化,村界纠纷问题愈演愈烈。
从总体上来看,有关民国时期地方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地方自治、乡村建设运动、平民教育、保甲制、乡村势力群体等方面,对于村界纠纷的研究少有论及。但对于县界纠纷,学界的研究成果颇丰。如李丹在《民国广东省县界纠纷与地方社会——以罗定、郁南两县为中心的考察》 中就对广东省的县界纠纷做了相关研究。本文主要结合淳安县档案馆所藏民国档案,从乡村自治运动的角度出发对1928至1930年淳安地区村界纠纷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乡村自治运动是民国地方问题研究的热点,民国时期就有学者对其进行专门研究,形成了地方自治理论的基础。梁漱溟是这方面研究的先驱之一,在其著作《乡村建设理论》 中阐述了乡村建设运动的由起,旧社会构造缘何崩塌等问题,提出乡村建设必须依靠教育手段的理论,总结和提炼了中国社会改造与乡村教育的内在联系和基本准则。杨天竞在《乡村自治》 中对乡村自治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对民国时期乡村自治的相关办法作了一定介绍。除此之外,民国时期对于乡村自治运动的评价性著作较多,如黄旭初的《县政建设与基层建设》,赵如衍的《地方理论之理论与实践》等等。这些评论性的著作对于乡村自治运动的推广和实践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建国后,随着农村建设的兴起,乡村社会迅速发展,对于民国地方自治问题的研究逐渐热门起来。李德芳在其著作《民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 对民国乡村自治问题作了细致的研究。它考察了乡村自治的源头,阐述了乡村自治的社会思潮,详细论述了20年代中后期乡村自治思潮的形成和发展过程。金德群在《民国时期农村土地问题》 中着重探讨了民国时期的土地问题,具体剖析了民国时期土地占有与使用的矛盾。而村界纠纷的实质仍然是土地矛盾,对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借鉴意义。此外侯晓光在《村民自治研究》一文中,以乡村自治动员模式的演进为主线,对乡村自治制度的发展完善,国家与乡村的关系,乡村自治制度的运作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它指出乡村自治下,国家与乡村依然是附属关系,如何保持村民自治的民主方向,保持法治活力,避免沦为日益扩张的强大政权机关所控制的附属物成为这一时期的重要社会问题。
关于乡村自治运动的研究多关注其理论性研究上,对于乡村自治运动下地方社会具体实施情况、引发的矛盾等方面问题的研究较少。而类似于民国时期淳安地区村界纠纷频频发这类问题与乡村自治运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淳安地区村界纠纷问题研究(2):http://www.chuibin.com/faxue/lunwen_2060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