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六大原则 第2页

   定义: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父类型

 

   解释: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在软件里面,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这是因为有了这个原则,使得继承复用成为了可能,当然,也使得开放-封闭成为了可能。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正是由于子类型的可替换性才是的使用父类类型的模块再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就可以扩展。

 

   举例:比如说,麻雀是继承鸟类的,以鸟的身份拥有吃、喝、叫、飞等行为,当某一天,我们需要喜鹊、鹦鹉、燕子也拥有类似的行为,由于它们都是继承与鸟,所以除了更改实例化的地方,程序其他处不需要改变。

 

5、迪米特法则(Law ofDemeter,简称LoD)

 

   定义: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解释:在累的结构设计商,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较大的波及。其根本思想就是:实现类之间的松耦合。

 

   举例:外观模式和中介者模式实际上就是迪米特法则的应用。

 

6、合成/聚合复用原则(Composite/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简称CARP)

 

   定义: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类继承。

 

   解释:聚合表示一种弱的‘拥有’关系,可以用英文中的Include即包括表示。它体现的是A对象可以包含B对象,但B对象不是A对象的一部分;合成则是一种强的‘拥有’关系,可以用英文中的Contain即包含表示。它体现了严格的部分和整体的关系,部分与整体的生命周期一样。

 

   优先使用对象的合成/聚合将有助于保持每个类被封装,并被集中在单个任务上。这样累和类继承层次将会保持较小规模,并且不太可能增长成为不可控制的庞然大物。

    举例:设计模式中的桥接模式。在生活中合成可以用鸟和翅膀的关系来解释,聚合则可以用鸟群和鸟的关系来解释毕业论文 。

   这六大原则其实就是为了达到一个共同的目标: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但是,看懂是一码事,实施确实另外一码事!在以后面向对象的编程设计当中必须遵循这些原则方可创造出高效率、高质量、令人满意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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