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网格化管理的价值认识
大部分学者在对网格化管理的研究中,都对网格化管理抱有积极乐观的态度,并强调了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在城市管理和治理中的效用和价值。有的研究者从维稳的角度指出,网格化管理在推进基层维稳机制创新方面起着积极作用,认为该模式在弥补现有基层维稳机制不足、化解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提升基层维稳效能三个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9]。有的研究者认为,网格化管理为重塑权力运行模式提供了契机,使权力能更好为人们共同拥有并服务于社区目标,从而成为民众凝聚集体力量以改变现状的手段[10]。也有研究者侧重于从法治的角度指出,该模式具有实现法治社会的价值追求——秩序、公平、权利保障的技术条件,因此,具有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和保障公民权益的价值[11]。
3、问题认识和转型优化的思考
尽管大部分研究者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一片好评,但仍然有学者在实践研究中表达了担忧,指出了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甚至提出了反对声音。复旦大学的何瑞文便认为,理论界几乎都一致倾向性地赞誉其电子化、信息化、快捷化、高效化,赞颂网格化管理通过组织创新,提供无缝隙服务和维稳新机制,却很少专注其内在缺陷。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重新审视和再反思。要求审视和反思网格化管理这一新兴事物,正视其缺陷,扬其正能量,以便更好地发挥其社会治理功能[12]。田毅鹏、薛文龙提出,网格化管理本身作为基层政权行政力下沉的一种方式,与代表基层民主的社区自治力量之间难免存在着一定的张力,同时也蕴含着城市基层政权“内卷化”的风险[5]。陶振认为,网格化管理存在着统一的科层化管理与区域治理生态多样性冲突、行政化治理与无限连带责任困境、目标责任制管理与选择性执行困境、碎片化治理下的协同困境等现实功能限度[2]。南京师范大学的刘安则提出网格化在实践运行过程中存在非预期后果:“技术化”治理强调治理形式可能偏离目标实质;“科层化”的组织结构增加了治理的复杂程度;治理的“行政化”制约了社区社会资本生成;“选择性执行”行为导致了治理目标的不完全实现;“目标导向”下存有治理手段运用不当的风险;“网格泛化”则模糊了多元治理主体间的边界、致其权责不清等[13]。甚至有学者认为网格化管理是“保甲制”维稳的回归,这一模式加强了对社会的防控,不利于公民社会的培育。
华中师范大学陈鹏则总结性地提出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网格的设置和划分问题;二是网格管理员的身份定位与职责权限问题;三是政府职能定位与多元主体的关系问题;四是网格化管理与社区自治的关系问题[14]。
针对这些问题,学者们亦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转型、优化进行了思考和研究。陈荣卓、肖丹丹便通过对北京、山西和山东三地的社区网格化管理实践的比较分析,认为未来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必须要朝着网络化治理的方向前行才能增强内在活力,而在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在于社区网格化管理与社区自治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田毅鹏认为当前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诉求与社区居民“自下而上”的权益诉求在社区服务上存在着衔接点,关键在于淡化网格化管理模式的行政色彩,做到“社区服务网格化,社区管理民主化”,从而使网格化管理模式与社区自治能够相互协动,并获得良性持久的发展。刘安则指出,避免网格化管理非预期后果负面效应的关键是要改变社会治理由政府主导并无限承担责任的体制特征,在基层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良性互动、相互制衡、彼此增能的制度性权力关系。杨光飞认为,网格化管理还会面临很多争议,例如基层政府官员下沉问题会不会增加行政成本,或者影响整体的行政效率,甚至带来政府包办一切的倾向,这些都在考验新时期网格化管理的“合法性”问题[15]。 网格化管理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2):http://www.chuibin.com/yanjiu/lunwen_2052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