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献综述
三、农村金融对家庭农场的支持作用及问题分析
    (一)农村金融对家庭农场的支持作用
    1.政策性银行的支持服务作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中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发挥了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作用,兼顾粮棉油全产业链信贷业务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信贷业务。农业发展银行围绕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加工、销售,通过“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模式促进家庭农场做大做强。积极支持农村土地整治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通过国家财政专项拨款、建立农业基金等多种形式充实农发行资金来源,扩大农发行业务范围,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家庭农场的支持作用。
表 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项目
贷款业务       累计贷款额(亿元)    增幅(%)
粮油信贷      3409.31      1.55
棉花信贷     1198.57      76.21
生产资料信贷         304.93      11.61
专项储备     211.72      38.70
非粮棉油龙头企业信贷    285.25     8.18
流通体系建设    106.89         4.38
农业小企业信贷    73.29      -3.52
水利建设      469.23       23.48
新农村建设      1708.04         -21.60
其他      427.33     -73.11
数据来源:《中国金融年鉴 2012-2013》,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司编,中国金融出版社。
    2.商业银行的支持服务作用
我国的商业银行也切实发挥其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发展中的作用。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不断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加大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农业银行也充分利用国有商业银行“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特殊优势,创新完善针对家庭农场的贷款产品,探索服务家庭农场的新模式;邮政储蓄银行不断加大对“三农”金融业务的资源配置,进一步强化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不断丰富有助于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信贷产品。农村商业银行也不断积极探索支持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形式,在部分农业生产重点省份的县(市)提供“一对一服务”,重点支持一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
    3.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支持服务作用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近几年稳步推行了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不断进行改进,组建成上百家农村商业银行,加强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明确自己的功能与职责,准确定位自己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其他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也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信贷管理体制,优化信贷管理流程,积极支持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村镇银行主要是由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发起,存款余额增速快,增量大,并不断发展壮大。村镇银行是以广大农民为服务对象,为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支持的金融机构。近年来,村镇银行发展迅速,全年贷款增速远高于主要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虽然村镇银行贷款份额逐年增加,但是比例仍旧很小。村镇银行贷款近七成投向农村,主要用于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以及农林牧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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