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这些举措不仅能加强务工人员对于企业(单位)的忠诚度,而且也会增强他们对国家的忠诚度、坚固民族凝聚力,使得社会更加和谐安定。
对于务工人员而言,他们可以通过政府的大力宣传,逐步增强自己的主观争取意识——了解并获得就业培训、文化教育、住房保障等机会,循序渐进地指导他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可以增强来沪务工人员的自我保障意识(进行相应文权指导),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学会利用法制武器文护自身利益。
2、 理论意义
虽然我国的劳动结构逐渐在从第一产业往第二、第三产业流动,但现在仍是第一产业的人口居多。随着流入第二、第三产业的人数呈上升趋势,这类人员有很大一部分就是我论文中所提的“务工人员”,而对于这类特殊而庞大的社会建设者,足以引起我们的重视。对于普遍存在于务工人员中的问题可以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进而健全法制。要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增强法律条列的可操作性。应该在《劳动法》中增强以下几方面立法: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最低工资法”等法规,切实保障务工的基本劳动收入;健全劳动保护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强制性措施。通过颁布更为具体的文件让当前已实施的《劳动法》更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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