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管行政执法中存在法律问题的原因分析

对从目前全国展开的城管执法活动的情况来分析,这项活动的进程还是比较缓慢的,每个地方的发展也都是不平衡的,这其中存在着的一些法律问题,对城管部门的执法效率与政府的公众形象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这些法律问题所造成的尖锐的矛盾依然存在于城管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而这些法律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

(一)城管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依据的欠缺来*自~优|尔^论:文+网www.chuibin.com +QQ752018766*

现今关于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并不完善,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颁布一部专门的针对城管执法的法律文件。现在,主要是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作为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因为国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所以一些地区只能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本地区的法律文件。但是这些地方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十分的分散,执法依据、程序、要求都不一样,具有很大的差距,而这些法律法规相互之间还存在冲突。这些法规不但权威性低,甚至有的规定还与《行政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相互抵触,存在无法可依的现象。有些法律规定的制定过于原则,不够具体和明确,执行过程中会很难把握,缺乏权威性,使得当事人无法信服。 

这些问题都使得城管执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下,权力来源和执法的权限无法得到明确的规定,使得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面临一种尴尬的局面。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不仅要面对当事人的质疑,而且他们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城管部门颁布的法规无法得到人民大众不认同,而其他部门也往往不会配合其工作。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其权力和义务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就容易导致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执法人员滥用,使城管执法工作无法稳定的展开。这不但是对法律严肃性的损害,也是对城管部门声誉的损害,更是对相对人合法利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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