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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有()(6)

时间:2023-02-21 22:55来源:优尔论文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有( ) 标准答案:C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其次,《增补折算表》《非法药物折算表》等涉毒品数量认定的规范性文件,管制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有( )标准答案:C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其次,《增补折算表》《非法药物折算表》等涉毒品数量认定的规范性文件,管制层级仍然存在不适格问题,且公开程度不足。一方面,《增补折算表》由国家禁毒办联合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而《非法药物折算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与颁布。作为新型毒品数量的折算规范,前述规范性文件直接影响毒品犯罪及其刑罚的认定。因此,国家禁毒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管制主体并无制定与发布此类规范的资质。另一方面,这些涉毒品数量认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应当为全体社会公众所了解,方能保障公民预测可能性。《增补折算表》属于各禁毒委办公室内部参考性文件,虽然是在全国范围内适用,但当前无法从社会公开渠道找到其官方版本,《非法药物折算表》通过公开渠道也几乎是无法查找。在百度网站上进行检索,只能通过个人空间或新浪微博等非官方渠道查找到此两份文件,并且其完整性、真实性也无从考证。这种状况不仅不能保障普通公民的预测可能性,甚至司法工作人员可能也需要通过内部特定途径来查阅,给毒品犯罪审判工作造成一定障碍。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有( )标准答案:C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3。列管目录与数量、刑罚衔接不畅

 

在毒品犯罪处罚方面,目前刑法中明确规定的数量与不同法定刑罚形成对应关系的仅限于鸦片、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三类。在散见的毒品折算规范性文件中,各类毒品都是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作为中介进行数量折算。虽然这种规定方式保证了刑法体系的简洁性,但却减损了毒品犯罪在刑罚上应有的明确性,缺乏种类、数量与刑罚的明确对应。尤其是越来越多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涌现在国内市场中,产生了大量的折算要求,目前折算规定已难以满足数量与刑罚的有效衔接需求,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有( )标准答案:C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其一,新精神活性物质被越来越多地纳入《增补目录》中,但相应的数量折算标准与列管目录所列毒品尚未一一对应,仍有新型毒品折算标准处于空缺状态。例如,新增补的4—甲氧甲基苯丙胺、N-甲基-N-(2-二甲氨基环己基)-3等物质至少在公开文件中没有查找到对应的刑罚裁量标准。这个问题在《列管办法》发布时就已经存在了,2015年国家一次性就列管了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直至2016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才确定了部分列管毒品的数量折算标准。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在长达7个多月的时间段内,对于被管制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无法明确其对应的量刑幅度,极大地减损了管制效果。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有( )标准答案:C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其二,各类毒品成分各异,具有不同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成瘾性或者滥用性,而目前仍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作为折算中介并无充分的科学性。尤其是自2018年后,海洛因滥用规模已经显著缩小,合成类毒品占据消费市场主导地位,流行的毒品类型实际已发生变化。有些毒品案件并未涉及这两类毒品,仍旧要遵循先折算成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再进行累加的方式,最终以折算后的数量确定量刑,中间会增添不必要 的折算麻烦,也易影响结果的准确性。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有()(6):http://www.chuibin.com/fanwen/lunwen_140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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