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市生活垃圾及其处理 第3页

浅析城市生活垃圾及其处理 第3页
四、建议和对策
1、采用焚烧发电方式处理垃圾。
从国内建立第一坐垃圾发电厂到现在,垃圾发电产业已获得很大发展。如垃圾处理单一采用卫生填埋方式处理,城市的垃圾被运往城郊的农村或山区,结果清洁了城市,污染了农村。虽然焚烧发电具有运输成本、垃圾分拣成本高,上网电价低等因素,从而导致这些垃圾发电厂经济效益欠佳。我国“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逐步建立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的要求。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大力推广焚烧发电的成功经验,促进我市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建议,采用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垃圾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强城市垃圾综合处理、科学利用的能力。
利用焚烧发电处理垃圾的条件已基本成熟:一是我国的垃圾发电产业已获得很大发展,对焚烧垃圾发电产生二恶英处理技术已达到国际水平。二制约焚烧垃圾发电的瓶颈——垃圾分类的硬件设施已建成,如“可收回”、“不可收回”、“有害物质”分类垃圾箱在市区已广泛使用,只要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垃圾分类收集一定能水到渠成。三是我市垃圾分拣、回收市场已具雏型。蓬江区木朗已有垃圾分拣和回收市场,只要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和加以引导,垃圾分拣和回收一定更规范和更环保,还可以把垃圾变废为宝。
利用焚烧发电处理垃圾的优点越来越明显:一是城市土地资源宝贵,垃圾填埋场选址将越来越困难,卫生填埋处理的成本也会越来越高,焚烧发电处理会逐步发展成为大规模处理生活垃圾的主要手段。二是垃圾的成分不断变化,随着燃气率的提高以及分类收集的逐步推进,生活垃圾中高热值可燃物含量不断增加,发电效益越来越明显。三是国家政策的扶持,国家在推动“垃圾发电”项目上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如在税收方面,于2001年1月出台了对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实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政策;在融资方面,要求银行优先安排大型垃圾发电厂项目的建设贷款,国家给予2%的财政贴息;另外,在电力调度上保证垃圾发电厂满负荷发电,并给予优惠的售电价格;广东省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2、多渠道筹集资金。
资金是制约推广垃圾发电的主要因素,BOT模式是目前国内同类项目比较成熟有效做法。首先采用BOT模式能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因我市财力有限,如政府直接投资5亿多元是难于实现的。其次是据了解,一些具备相关经验的大企业、大集团有意向在江门投资兴建垃圾综合处理场,只有政府采用可行的方式方法,如招投标方式等,垃圾综合处理场资金筹措必将迎刃而解。企业参与投资运营的广州市李坑垃圾发电二期项目的成功经验是可借鉴的。第三可避免政府自建、自用、自管而出现的非市场运作弊病。
3、整合资源综合利用。
去年底,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上报了《关于市区垃圾综合处理场工艺调查情况及意见》,建议先建设标准的卫生填埋场,再逐步推行填埋、堆肥、焚烧相结合的处理方式。市政府十二届四十次常务会议原则上同意该方案。同时,新会区有关部门也进行了调研,并提出建设新会垃圾发电厂的建议。
考虑到新会区西坑填埋场2009年初即将填满,我们建议市委、市政府尽快将蓬江、江海、新会三区的垃圾处理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统筹处理和分担处理费用。进一步提高垃圾处理效益,减少建设成本,小占用土地,少扰民。惠州垃圾焚烧处理发电厂也于2006年底投入运行,日处理800吨生活垃圾,产生1.2万度电。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采用“镇收集、区运输、市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焚烧发电与卫生填埋相结合方式等成功经验是可借鉴的。因此我们建议,将焚烧发电厂和填埋场建设在一起,成为综合处理场,其中焚烧发电厂用于处理垃圾,填埋场用于处理焚烧后留下的10—20%的残渣。如果新会区由于区域面积较大,各镇垃圾集中到江门进行处理的话,会有运输成本和对沿途环境造成影响等因素,可暂时先将新会城区纳入统一处理,其余各镇(街)由新会区选择合适的地点和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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