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发展前途与政策导向 第3页
者间、政府和政府间进行电子商务时所必需明确和遵守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以增强用户对新技术的信心和信赖感。因为电子商务是一种世界性的经济活动,它的法律框架的制定不应只局限在一国范围内,而应考虑适用于国际间的经济往来,得到国际间或协议国之间的认可和遵守。
当各国政府、产业界和消费者者冒着风险登上电子商务这个新平台时,他们期望着网络市场能够得到有力的保护,期望排除电子商务不必要的障碍。在这方面,国家法律体系和保护措施将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法律框架的设计应当有助于人们对网络市场报有信心,应当是清晰的、前后一致的和可预测的。
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保障问题主要有:
(1) 从交易安全方面看,目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制定一些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加强数据保护,保证用户的个人隐私权,保证用户具有对Internet上的信息进行控制的自主权,以解决电子商务上发生的各种纠纷,防止诈骗等案件的发生,保证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从电子支付方面看,也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明确电子支付的当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制定相关的电子支付制度,认可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同时还应出台对于电子支付数据的伪造、变造、更改、涂销问题的处理办法。
(3) 此外,还有一部分法律法规应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加以补充、修改和完善。这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票据法如何适用于电子商务凭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何保护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权益;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如何保护网上知识产权;广告法如何管理控制网络广告等。
电子商务活动最终还是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受市场利益的引导与驱动,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和成本比较决定在什么时候以什么形式开展电子商务,消费者也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在网上购物。政府加强法律规范的目的只是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以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顺利进行,并且在企业或消费者需要时给以帮助,而不是过多地干预企业和消费者的行动。
(六)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电子商务实现的关键最终仍然是人。这是因为,从整个社会看,电子商务首先是一个社会系统,社会系统的中心是在其中活动的人;从行业的角度看,商务系统实际上是由围绕商品交易的各方面代表和各方面利益的人所组成的关系网;从电子商务本身看,虽然我们充分强调计算机网络技术对交易活动的促进作用,但归根结底起关键作用的仍然是人。因为技术的发明、制造、应用和效果的实现都是靠人来完成的。所以,我们必须强调人在电子商务中的决定性作用。也正因为人是电子商务的主宰者,进而我们有必要考察什么样的人才是合格的。很显然,电子商务是信息现代化与商务的有机结合,所以能够掌握运用电子商务理论与技术的人必然是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掌握现代商贸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而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能否培养出大批这样的复合人才,就成为该国、该地区发展电子商务的最关键因素。
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问题。2000年9月,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了电子商务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准备设立“电子商务师”这一新的职业岗位。 许多大专院校建立了本专科电子商务专业和硕士研究生电子商务方向。各网站也纷纷开设电子商务培训课程。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发展势头很好。我们应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培养、引进并合理使用好一批素质较高、层次合理、专业配套的网络、计算机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以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建设步伐。国家应该鼓励教育部门向学生普及网络知识,在有条件的学校,特别是一些大专院校经济、贸易、计算机等专业院系开设Internet、电子商务等选修课程,开设电子商务专业,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七)加强国际交流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电子商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其技术发展速度很快,业务方式没有最终定型。在其发展过程中,既有本身的新进展,又有与现有体制的矛盾,这给政策的制订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这就要求政策制订者对市场的发展保持高度的敏感,加强研究,并根据新的形势适时制订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
从另一方面讲,我国政府和企业要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在建立一个国际社会能够普遍接受的电子商务国际框架的努力中发挥自己的影响和作用。目前的电子商务国际谈判主要集中在少数国家之间,这样的国际磋商机制与Internet的基础原则是不符的,对形成电子商务的国际框架也是不利的。我们应当力争在电子商务的对话中吸收更多的国家参加,尽可能地呼吁在电子商务框架的制定中听取不同区域组织、不同国家政府和不同规模的企业的意见。 (作者:杨坚良,经本站整理,仅供作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