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价值评估研究-会计论文 第6页
的外衣被剥离后,它们仅仅是成本,收益和市场法的修改和变形。
对评估方法的选择,由于各个国家的法规、商业习惯不一样,会计制度存在着差异,因而其资本市场的环境、投资者的爱好、乃至评价的方法亦不相同。因此我们在评估方法的应用之中,应当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国际通用的评估方法灵活地运用于我国的评估实践,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一)成本法的运用
成本法是指在评估一个企业价值时,把这个企业的全部资产按评估时的现时重置资本扣减各项损耗来计算企业价值的方法。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实际上就是在资产清查和审计的基础上将企业整体资产化整为零,以单项资产的评估为起点,对各项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分别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使用状况,用重置资本减去贬值来确定各组成要素资产的个别价值,最后将全部资产进行加和。一个企业的整体价值并不等于企业各单项资产的价值之和,单项资产组合需要组织成本,组合后的资产整体价值还会发生增值。对一个企业的价值评估,主要是对发生了增值的资产整体进行评估,是对其未来服务潜能产生的收益评估。换言之,价值评估应该是对企业内在价值、经济价值的评估,着眼于未来。而成本法着眼于现在资产的重置价值,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成本法并不是评估企业价值的方法。当然,成本法非常适合每一单项资产的单独评估,我国目前还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市场经济不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大量的国有和集体企业要进行改制重组、拍卖兼并,没有交易活跃的市场作比较,只能对企业实有资产进行客观的评估。在对国有资产实行全面清产核资、改组改制、理顺和明晰产权关系,以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需要对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成本法被大量使用。即使是这样,这种应用也是一种有选择的应用。比如,功能性贬值的问题,经济性贬值的问题,土地的作用及价值问题。
(二)收益法的运用
收益法通常又被称作收益现值法。我们在进行资产评估时有一个重要的方法是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在未来尚可使用年限内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运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时,是以该资产投入使用后连续获利为基础的。另外,投资者投资购买该项资产时,一般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其预计的内部回报率只有在超过评估时的折现率时才肯支付相应货币额来购买该项资产。因此,运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时,应该具备如下前提条件:
其一是被评估对象必须是经营性的资产,能独立发挥效用,具有连续获得收益的能力,资产与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比例关系。由此可见收益现值法一般只能对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对于单台机器设备无法预计它的未来收益,但有些单项资产如无形资产、房地产等可以预计其未来的收益额,所以也可以用收益现值法。
其二是未来收益值能准确的预计,能用货币来表示,经营风险可以预见,能够量化。
收益法通常被认为比成本法和市场法更适用于企业价值评估,特别是在涉及为企业并购服务时。收购者投资于目标企业是预期能获取未来收益,但是这种预期的未来收益因具有不确定性而蕴含着风险。收益法为量化影响企业价值的这些关键变量提供了路径。但是,并非所有的企业价值评估均适用收益法。在运用收益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必要的前提是判断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且能够被合理的计量。只有当企业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且能够被合理的计量且能够被合理的计量时,运用收益法对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才具有意义。
(三)市场法的运用
经济理论和生活常识告诉我们,类似的资产应该有类似的价格,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在一个公开透明的市场上,购买一项资产的价格,不会高于有相同效用的替代品的价格。我们对一个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通过比较市场上相似或相近的可比企业公允交易价格,经过类比分析,适当修正后得到目标企业的价值,这就是市场法。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企业交易市场活跃,人们对企业价值的判断更信赖于市场的眼光。市场交易的价格更具有说服力,它是被交易企业对于购买者的内在经济价值,投资者购买了它,说明它能够为购买者带来现金流量。而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计算企业的价值,当这个企业一直亏损时,无法预测其现金流量,但假若这个企业有很大的改造潜力,或其自身存在多年已具有一定知名度,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和销售市场,投资人购买这个企业后进行重整,完全可以使其变为盈利企业,为投资者带来滚滚财源。所以用市场法可以评估企业的真实内在价值,因基于市场导向,接近现实,故容易为当事各方所接受和理解。但运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需要满足两个基本前提条件:一是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公开市场是一个有多个自愿的买者和卖者,他们之间进行平等交易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成交价格基本上反映市场买卖双方的行情,因此可以排除个别交易的偶然性。二是在这个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企业及其交易活动。企业及其交易的可比性,是指选择的可比企业及其交易活动是在近期公开市场上已经发生过的,且与待评估的目标企业及即将发生的业务活动相似。
五、期权定价模型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运用
(一)期权定价模型
期权是一种证券化契约,该契约赋予其持有者或买方具有在期权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任一时间向其卖方按预先约定的价格(执行价格)购买或出售契约所规定的一定数量标的资产的权利。期权只包含权利而不包含义务,其持有者可自由行使权利,故又称为选择权。为取得该权利,期权购买者需在购买期权时向其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称其为期权价格。 期权定价的理论可以很好地应用于企业价值评估之中。它重点考虑了选择权或不同的投资机会所创造的价值。在传统的贴现现金流量法不太适用或很难使用时,它可以独辟蹊径达到理想的结果。即使是在上述传统评估方法适用的情况下,期权定价估价法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有价值的独特视角。现代金融期权理论的诞生为价值分析中许多不确定因素的评估提供了丰富的应用天地。而在期权定价模型中,最著名的是Black-Scholes模型。Black-Scholes模型中买入期权的价值形式如下:模型中:N(d1)、N(d2)分别为d1、d2的累积正态分布函数值;C:买入期权的价值;S:指定资产的当前价;K:期权的执行价格或履行价格;r:与期权寿命相当的无风险利率;σ:指定资产的标准差;t:期权到期的时间。公式C右边第一项为期望的资产价值,第二项为资产的期望成本。即企业价值为期望价值与期望成本之差。
(二)期权定价模型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运用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资产负债中的资产方和负债方都可能拥有期权。资产方的期权主要是开发选择权、固定资产选择权等。当这些选择权的成本低于它所提供的利润时,这些期权不仅提供了投资的灵活性,而且创造价值。例如,对矿产资源的开采权,合同条款不仅表述了双方的意愿,而且对何时开业、关闭以及放弃经营都有明确的标准。比如,在矿石价格超过多少元/吨时才开始采矿,这样的合同显然比那些条件相同但无选择权的合同要灵活,因而也就有价值。负债方的期权,则更加明显。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许多企业发行了证券,如购股权书、认股权、可转换债券等,这些负债都带有明显的期权特征。例如我们可以把可转换债券看作是一般债券附加了期权。只要能得到股票收益率年度标准差(不能直接观察到,可以根据历史数据进行测算),就可以套用Black-Scholes模型,很方便的计算出债券期权价格,再加上债券的利息费用,才是可转换债券的真正融资成本。
在当今新经济的市场环境下,以信息技术和产业为龙头的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显著地提高了整个经济的劳动生产率,人们对新经济的讨论越多表明人们对未来经济增长模式难以预测,在这样的环境下技术的发展及其应用前景都很不确定,对于企业来说能否把握不确定环境下的各种投资机会在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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