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与税收征管的几点思考 第2页

 

——应尽快出台针对电子商务新交易行为的税收政策。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全新的交易行为,比如:电子商务网站向在其网站开店的经营者收取的年费、上架费、陈列费等不同名目的费用,从实质上来讲,上述费用基本上相当于商场柜台的租赁费,但是,在营业税中对于租赁业的定义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显然,在这个定义中租赁的对象是指有形实体,而网上开店的店面租赁无疑不具备实物形态,这种交易在现行营业税法规中,既不能包括在租赁业税目,也不能被其他服务业税目所涵盖。另外,在虚拟的网络空间还产生了很多虚拟产品的交易,但虚拟产品的交易却是用真实的货币进行的,换句话说,产品是虚拟的,但交易是真实的。如:网络游戏点卡的买卖,网络游戏所积累的虚拟财富的转让等等,这些交易行为是否应当纳税,应当如何计税都需要法规来明确。
  ——网上交易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应予以重视。 网上交易的主体既包括企业,也包括个人,除流转环节的征纳问题外,其所得征税问题也应引起税务机关足够的重视。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中,代扣代缴是一种重要的源泉扣缴的有效方式,但是,在网上交易中,既没有法律明确的扣缴义务人,也无法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去准确判断交易者的身份。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复杂,涉及大量的扣除问题,这进一步增加了对所得征税的难度。
  ——税收管辖权界定、常设机构的概念需进一步明确。税收管辖权是国际税收的核心问题。目前,我国的税收管辖权实行的是属人兼属地原则。即在我国境内的法人组织和有来源于我国境内收入的外国企业都有在我国纳税的义务。在属人兼属地原则下,收入来源地的确认成为税收征管的重要前提。而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主体、银行、服务器、网络服务商等,有可能处于不同的地理区域,适用于不同的征管政策,税收管辖权的界定变得更加困难,甚至有可能引发国际税收管辖上的纠纷。网络交易的集约化程度还将加剧这一问题的产生。 传统的税收是以常设机构,即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经营场所,来确定经营所得来源地。但电子商务建立在"虚拟市场"上,企业的贸易活动不再需要原有的固定营业场所、代理商等有形机构来完成,大多数产品或劳务的提供并不需要企业出现,而仅需一个网站和能够从事相关交易的软件,而且互联网上的网址、电子邮件地址、身份(ID)等,与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仅从这些信息是无法判断其机构所在地的。现有的常设机构的判定原则在电子商务中难于适用。http://www.751com.cn   ——应强化对网上经营的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管理。有很多电子商务经营者既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也没有税务登记,更没有申报纳税。一方面,网上经营者缺乏接受管理的意识,而另一方面,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都需要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这个地址必须实际存在,而网上经营实际上大多无法满足这个条件,就算网上经营者有接受管理的意识,恐怕也难于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可见,现有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都没有关于网上经营的相关规定,造成征管上的空白。
  ——尽快研究实施对电子商务活动中税源的有效监控和稽查。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如何对税源进行有效监控和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面临的严峻课题。传统的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通常立足于对纳税人凭证、账册和各种报表的有效性、真实性、逻辑性、连续性和合法性的审核。而电子商务的各种报表和凭证,都是以电子凭证的形式出现和传递的,而且电子凭证可以轻易的修改、删除而不留痕迹和线索。同时,电子商务范围的无限拓展和交易对象的极度分散,加之网络虚拟世界的电子实体与现实物理世界的有形实体之间,不存在逐一对应的关系,都会使税务机关既缺乏有效的技术去追踪电子商务的每笔交易和支付行为,也缺乏相应的能力去处理过多的交易和支付数据。与电子商务中的电子合同、电子单据和电子账薄的推行速度相比,现行税务机关的电子审计、网上稽查、流程监控和数据处理的技术水平明显滞后,税务电算化的程度也未能与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步。除此之外,网络交易的实体无形、支付匿名、结果隐蔽和手段高科技等特征,加上超级密码、用户名等多重保护,以及日益增强的网络安全措施和不断进步的加密技术手段,都会不同程度地增加税务机关开展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工作的难度。http://www.751com.cn   ——应加强反避税的研究。电子商务打破了时间、空间上的限制,地域和国界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影响逐步减弱, 跨国公司可以通过网络轻松的将其在高税收地区的利润转移到低税收地区或避税港,从而达到逃避税收的目的。另外,跨国公司通过网上进行内部交易,其转让价格是否合理,税务机关难以核定,从而使企业通过转让定价方式达到避税目的的可能性增大 .比如,很多企业会选择在避税港建立虚拟公司,并通过其进行贸易,或将其作为交货地点,利用避税港的税收优惠政策避税,造成许多公司在经营地微利或亏损生存,而在避税港的利润却居高不下。目前,一些国际避税港甚至在互联网上推出了"避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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