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推进农业信息化进程的意义 第4页


浅谈推进农业信息化进程的意义 第4页
同时,发挥行业协会对信息服务业的带动作用,逐步形成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农业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健全和完善农产品市场预警、市场监管和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等应用系统。鼓励、引导、扶持集体与个人兴办农业信息企业,提高信息化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水平。同时,深化农业信息机构体制改革,逐步开放国有农业信息机构,改变过分依赖行政机关的现状,使之面向市场并逐步成为农业信息市场活动的主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六)营造农业信息化建设的良好环境
农业信息化建设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领域和农业生产经营的各环节,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环境更需要及时、准确的决策信息。因此,必须提高全社会的农业信息化意识,全民参与,形成互动,使整个农业信息化体系连动、畅通有效运行。目前,我国农业信息化建设受很多条件的制约,如思想观念滞后,对互联网和农技网等利用不够,缺少资金和复合型人才,信息推广服务不到位,法规不健全,等等。这些不利因素都不同程度地阻碍农业信息化的发展。
因此,在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其软环境。提高农民信息化意识及利用信息的自觉性,将在很大程度上推进农业信息化的普及与实施效果,进而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政府部门应加大信息化建设宣传力度,切实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工程,培育并扩大农业信息需求群体,增强农民对农业信息的内在需求。政府应引导农业信息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纪人、种养大户等各方面力量,由他们向周边群众和农民传播农业信息,从而使整个农业信息化组织体系有效运行。
这需要政府部门在以下方面发挥作用:第一,将农业信息化建设作为重要建设项目,加强农业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发挥扶植、规划和投资的作用,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提供必要的帮助。第二,建立健全信息化的激励机制和人才流动机制,设立科技工作奖和基金,并依据科研项目重要性和技术难度来分配科研资金,吸引一批优秀信息科技人才从事信息工作,提高信息人员的待遇。第三,健全农业信息化保障体系。在信息法规建设方面,应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指导下,形成信息法律体系,以法制强化信息管理与安全。切实加强农业信息资源的安全和保密工作,维护农业生产者、管理者等农业信息化主体在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中的权益。
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加速农村现代化进程,农业信息化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农业生产过程的信息化,包括农业基础设施装备信息化和农业技术操作全面自动化 农业基础设施装备信息化:如农田灌溉工程中,水泵抽水和沟渠灌溉排水的时间、流量全部通过信息自动传输和计算机自动控制。农产品的仓储内部因素变化的监测、调节和控制完全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畜禽棚舍饲养环境的测控和动作完全可以实行自控或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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