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哲学思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哲学思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科学理论作指导。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当今时代的精华,是经过历史和实践检验的客观真理。因此,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行哲学思考,有助于我们掌握科学方法,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历史进程。
辩证唯物主义指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在事物运动变化过程中,主要矛盾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同时,并不否认次要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为次要矛盾解决不好,也会影响和制约主要矛盾的解决。这就要求我们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坚持“重点论”与“两点论”的统一。
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更是当前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抓住了主要矛盾,就有可能使其它矛盾迎刃而解,人们常说:没有农民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全面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中国建设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五句话目标要求都很重要,但最重要的还是头两句话,即“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没有“生产发展,生活富裕”这个大前提,“乡风文明”就成了无源之水,“村容整洁”就成了无米之炊,“管理民主”就成了无本之木。因此,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须始终把发展经济、发展农村生产力作为首要任务,必须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作为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出现“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的现象,才会实现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既要坚持“重点论”,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又要坚持“两点论”,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大前提下,认真抓好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在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水平。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党的建设,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又是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必要保证。要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离不开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要实现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离不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之提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要确保农村广大干部群众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离不开安定团结、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建设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农村广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辩证唯物主义指出,事物的发展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又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中,必须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说到底也是辨证统一的关系,二者既统一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又统一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古人云:“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讲的就是当前与长远的辨证统一关系。前者强调的是着眼长远不可或缺,后者强调的是立足当前尤其重要。在为某一目标而奋斗的过程中,当前与长远互相依赖,互为条件。当前的努力是实现长远目标的前提和基础,长远的目标是当前努力的向导和动力。没有坚持不懈的当前努力,长远目标就无法实现;没有鼓舞人心的长远目标,当前的努力就方向不明。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有以下几点要特别注意:首先,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攻方向,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壮大县域经济和区域特色经济,充分挖掘农村内部增收潜力,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小城镇有序转移,拓宽农民就业增收的渠道和空间。其次,要尊重科学,按客观规律办事。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进行创造性工作。要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不能一窝蜂、简单化,不能犯一刀切、片面性的毛病。应当对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提出与之相适合的要求,不搞一个模式、一个标准。各地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新农村建设的思路、形式和方法。防止把新农村建设搞成千篇一律、千村一面、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三是要树立“持久战”的思想和“大系统”观念,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来抓。既不能好高骛远,只想长远不干当前;也不能急功近利,只顾当前不想长远。特别是在进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既要考虑当前的需要,又要着眼长远的发展,力求做到一次投入,长期受益。四是要选好突破口,找准切人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程巨大,必须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古人云:“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新农村的各项建设,都要从条件最成熟、最容易做到的事情做起,从广大农民最关心、要求最迫切、利益最直接的事情做起,努力让广大农民群众尽快见到好处和效益,以坚定其建设美好家园的决心和信心。群众一时不理解、不接受的,要耐心说服等待,不要急于去做,更不能强迫命令。要相信,“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
辩证唯物主义指出,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主力军和受益者,因此,新农村建设一定要在实践中切实尊重和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
  一是以农民为主体,必须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让农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这是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也是多年来农村工作经验的深刻总结。建立村民理事会,放手让农民自我组织、自主管理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事务,积极推进村民自治,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办法。在新农村建设中,强调农民的主体作用并不排斥政府的管理职能,农民的主体作用发挥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引导和激励。这就要求各级党政机构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准确进行角色定位,不断完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二是以农民为主体,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地建设符合农村实际、适应农民需要的新农村。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具体到新农村建设,就是要坚持以农民为本,从各地农村的实际出发,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农村有农村的特点,村庄建设要注意和城市建设相区别,体现农村特色,保留农村的历史文脉,保持生态环境和自然风貌,要突出自身特色,展现个性风采,避免“千城一面”、功能风貌趋同。坚持不推山、不砍树、不填塘,做到人与自然和谐,既展现农村的田园风光,又彰显农村的历史文化底蕴,适应农民生产生活要求。要坚持因乡(镇)、因村制宜,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村庄改造宜“一村一策”,采取不同的模式,引导农民在规划区修建各具特色的住宅,形成不同风格的村落。三是以农民为主体,必须落实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和力量,形成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合力。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虽是广大农民,但仅靠农民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尽其所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支持和服务,既是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也是全社会的责任。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财政投一点、包扶单位助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政策优惠省一点的资金筹措机制,改变过去撒胡椒面的做法,统筹安排和集约投放各类支农资金。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新农村建设对口帮扶活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农业、关爱农民、服务农村的浓厚氛围。
辩证唯物主义指出,任何事物都是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体,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个性一定与共性相联结而存在,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是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我们掌握和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关键所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复杂的矛盾运动过程。要确保这一伟大事业的成功,必需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
一是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出发作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是针对现阶段存在的农业生产力不发达、农村贫困落后、农民收入水平低、城乡面貌差别大等共性问题制定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指导意义。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自觉地而不是被动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然而,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政策毕竟是针对共性问题提出的,不可能包罗万象、包治百病。各地区、各战线在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时候,必须从本地区、本战线的实际出发,针对本地区、本战线存在的个性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忌教条主义、照抄照转。二是要对症下药,有选择地学习和借鉴国内外新农村建设的成功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习和借鉴国内外新农村建设的先进经验,可以减少失误,少走弯路,这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外地的经验也好,外国的经验也好,都是受“个性”制约的,都是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彼处行得通见效快,在此处就不一定能行得通效果好。所以,我们在学习和借鉴国内外新农村建设经验的时候,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别是要注意对其适用性的研究,择其善者而从之,择其优者而用之,切不可生搬硬套,囫囵吞枣。三是要发挥优势,选择适合本地特点的发展路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个宏伟目标,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特别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经济发展目标有多种路径可以选择,并非“自古华山一条路”。各地在选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路径的时候,一定要找准本地的个性特点,扬长避短,有所为有所不为。四是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我国幅员广阔,各地发展水平不一,自然条件和发展环境各异,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突出个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村施策,切不可整齐统一,强求一律。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应在发展新产业、营造新环境、培育新农民、建立新机制、树立新风尚、建设新村庄上多下些功夫;经济条件一般的地区,应在提高生产力水平、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上多下些功夫;贫困地区应在帮助贫困群众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拓宽致富门路,提高农民素质上多下些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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