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教育券制度实施的比较
中美教育券制度实施的比较
教育券(school voucher)又称教育凭证或学券,是在教育领域中试行的一种代币券,就是用市场概念中的有价证券的形式来抵充学生的最低生均学杂费,学生或家长凭券可以自由的选择学校。一方面发挥了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另一方面又体现了政府向一些家庭提供某种特殊的、购买教育服务的权利。目前在美国已有2个城市和一个州正式实施了教育券制度。2001年秋,浙江省长兴县率先在国内实施了教育券制度,之后,湖北省监利县也实施了教育券制度。
一 、对教育券制度本身的认识
1.教育券的缘起和在美国产生的背景
1955年,弗里德曼在他发表的《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一文中首次提出了教育券理论。该理论认为应该改变目前政府对公立学校的直接补助的教育投入方式,把原本应投入到教育中的资金经过折算发给每一位学生,学生凭券可以进行自由选择,到政府认可的任何一所学校(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就读。学校在收到教育券后,可以凭教育券从政府那里兑换与券值等额的教育经费。他认为通过教育券制度的实行,学校之间会因为学生有了适当的选择权而增强了竞争,这样会促使政府对教育管理效率的提高和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1]
2.教育券制度的发展
1964年,英国经济学家皮科尔与怀斯曼,主张应该将教育券与学生家长的收入联系在一起考虑。美国社会学家詹克斯认为教育券应该帮助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克服上学的困难。[2]教育券制度引入我国之后,我国教育理论研究者也有自己的思考。北京师范大学冯小霞教授把教育券分为"排富性"和"无排富性"两种模式,这是对"非限制性"和"限制性"教育券模式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
二、教育券制度的实施情况
1.教育券制度在美国的实施
20世纪90年代教育券在美国进入了正式实施阶段。其中1990年秋,米尔沃基市实施的教育券计划在这个时期最具有代表性,这是美国第一个对私立学校提供大量资助的教育券计划,对后来美国其他的城市和州实施教育券计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是一项把竞争机制与政府调节相结合的教育券计划,具有很强的目标指向性,它的主要特征是:(1)只有非教派学校才能接受教育券多给予的作为学生学费的补助,1994~1995学年为3209美元;(2)学校不可以在选择学生时有性别、宗教和学业成绩的区别;(3)私立学校中这类择校生的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49%(但是1994~1995年学生达到了65%)。尽管最初米尔沃基市公立学校的学生中只有不到1%(约1000人)的学生享受到了教育券制度所带来的好处,但是1994~1995年达到了15%(约15000人)。[3]1994~1995年米尔沃基市教育券的正式实施对非洲裔美国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该计划的申请者绝大部分是非洲裔美国人,教育券的实施对家庭经济状况不良的学生来说,无疑给他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保证了他们作为自由公民享受择校的权利。
之后,相继有一些州和城市效仿米尔沃基市的做法,如:1996年秋天俄亥俄州也开始对教区贫民学校实施教育券计划。当时有6200个申请者,有1900个低收入家庭接受了金额为2500美元的教育券资助,相当于私立学校学费的90%。1999年春佛罗里达州通过了美国第一个全州性的教育券实施计划。规定未达到州学业标准的学生可领取价值4000美元的教育券,转到任何一所公立或私立学校就读。从目前看,美国已有两个城市和1个州正式明确实施了公款资助的教育券计划,还有10个州有私人和私立机构资助的教育券。[4]
2.教育券制度在中国的实施
浙江省长兴县教育局去美国做实地考察后,结合本县实际,出台了《关于教育券使用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1年起在长兴开始试行教育券,开创了在国内实施教育券制度的先河。实施对象主要针对三类学生:一是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他们可以享受政府为他们提供的面额为500元的义务教育类教育券;二是选择读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他们可以享受面额为300至800元的职业技术教育券;三是无力支付学费的本县中小学学生。小学阶段的贫困生可享受200元的补助教育券,中学阶段的贫困生可享受300元的补助教育券。
浙江省长兴县实施教育券制度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一是肯定了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支持态度;二是促进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在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比较薄弱的时期,通过发放教育券的途径可以拉动职业技术教育的稳步向前;三是扶持了贫困家庭的学生,为解决贫富不公平问题作出了努力。长兴县实施教育券制度引起了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在全国引起了一定的反响。浙江湖州地区在2003年进行扶贫型教育券试点。湖北省监利县也在2004年秋试行教育券制度,将近700所中小学以对外出售或出租的形式,实现市场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