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幼儿创造力的培养
浅谈幼儿创造力的培养
一、幼儿的艺术创造力
幼儿的创造力与成人所显示的创造力不同,成人的创造力是指其为社会、文化等方面带来某种质的变革的思想或产品的能力,而幼儿的创造力是指创造出对其个人来说是全新的、前所未有的想法或产品的能力。在幼儿美术发展过程中,从涂鸦期开始的乱涂,逐渐画出个什么东西,并给它命名,到象征期为事物象征性地创造一个多半是不完整的、粗略的轮廓的形象,再到图式期用画来表达多种概念或凭自己的主观经验重新组合、加工变形的画面等等,都显示出他们独特的创造力。概括地说,幼儿在美术活动中的创造力是指他们在头脑中形成审美心理意象,利用美术工具和材料将它们重新组合,创作出对其个人来说是新颖独特的美术作品的能力。这种能力不仅在作品中反映出来,还从其制作的过程中显示出来。在幼儿的美术作品中,他们可以表现出许多打破成人有关美术创作的条条框框,出现一些在成人看来既可笑又非常可爱的现象。这种超常规的、独特的现象,体现出幼儿大胆的想象和神奇的创造力。在幼儿的美术创作过程中,他们先是通过感官对外部世界审美客体的有情感的感知,继而是视觉对感知获得的审美意象的加工改造,伴随审美经验在记忆中的储存,再经过手的技能运作活动,创造性地用作品来传达内心活动。而这一过程又带有明显的个人色彩。因此,正像加登纳说过的,“差不多每一个孩子到了四—七岁时,在有合适环境的鼓励下,都是极富于创造性的。对于所有的孩子来说,这个阶段正是最自由的阶段。”所以,教师可以树立这样一个观念——每个幼儿都有创造的潜力。
美术活动中,幼儿的创造包括两方面:一类创造是实在的可视形象的创造。这就是我们常常看到的幼儿的绘画作品、手工作品中那些不合逻辑的构思、不合比例的造型、主观想象的色彩、随意安排的空间构图等。由于它的可视性,这一类创造常常是我们关注的对象。另一类创造是审美心理意象的创造。它既出现在艺术欣赏活动中又出现在幼儿的艺术创作活动中。这是幼儿基于自身的审美需要和审美能力在特定、具体的审美理解活动中的一种创造。由于它的不可视性,如果没有足够的了解,它常常不被我们成人所知晓,因而也常常被忽视。而这类创造又恰恰是前一类创造的前提。清朝画家郑板桥曾描述过他在画竹子时的心理过程,“江馆清秋,晨起看竹,烟光、日影、雾气,皆浮动于疏枝密叶之间。胸中勃勃,遂有画意。其实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也。因而磨墨展纸,落笔倏作变相,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也。”郑板桥在这段话中所揭示的从“眼中之竹”到“胸中之竹”的过程就是审美心理意象创造的过程,“手中之竹”就是实在而可视的创造结果。
二、有关技能及其与创造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