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资与地区经济发展关系分析 第3页
竞争,就要积极学习别人的先进技术,利用别人的资金技术发展自己,缩小同先进国家的差距。而利用外资不失为一条快捷的途径。在思想意识上要克服那种把合资、外商独资看成是一种时髦或当成一种政绩的做法,要有长远的、端正的思想认识。
(二)积极制定地区适当的优惠政策,更好地吸引外商直接投资。
要研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地区经济政策,给予外商直接投资企业适当的优惠条件,简化办事手续,当地政府积极为外商企业服务,帮助解决相应的问题,创造宽松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的直接投资。 扩大招商引资力度,尽快实现外商直接投资来源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
(三)积极引导外商直接投资于创汇农业、基本建设和其他行业
解决产业导向问题。就是要使吸收的外资能用在刀刃上,能够用在我们经济发展最需要的领域和部门。在国家、本地区最需要利用外资的领域,包括基础设施、能源、交通以及基础的原材料、农业、技术改造等,我们要积极鼓励外资进入;而一些过去我们已经重复引进了很多生产线、国内市场已经饱和的领域要严加限制;对于环境污染比较厉害的一些项目,或者是影响我们国家、本地区安全、影响人民身心健康的一些项目我们就必须严加禁止。所以,我们今后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把产业导向目录实施好,在实施的过程中还要根据变化的情况不断修改,制定本地区的相关政策,使外商直接投资真正能够更多地发挥积极效应,真正达到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目的。
(四)调整外商直接投资参与地区经济发展
从长远利益出发,注意吸引外资的合理投向。目前东莞的外资流向不尽合理,今后,在利用外资方面应更多地将外资投向能源、基础设施及农业方面。东莞是广东的重要城市,它的基础设施近几年虽有了较大的改善,但由于长期的问题堆积,远远跟不上现代经济发展的步伐。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特别是软环境。最近国家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备进口关税免税待遇,对外资的进入有一定的影响,但这适应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符合国际经济通行规则。总的来看,东莞的投资环境比改革开放初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还不够,今后还需要进一步改善,特别是要朝着三资企业的国民待遇这个方向来发展。
(五)进一步开放竞争性产业,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进一步开放竞争性产业,有区别、有重点地吸收外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有步骤地推进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服务贸易开发的基本原则是:有步骤、有控制、积极稳妥;维护国家安全,提高国际竞争力。旅游、会计和法律服务等一些服务贸易领域可以进一步扩大开放范围。
六)保护民族工业,实行扶持大型国有企业的战略。在现实的特定的条件下,保护国家的经济独立包括两层涵义:一是民族企业应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部门应由民族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占据主导地位,而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只能居于辅助地位。二是具有较高资金利润率或较高积累率的部门,不能由外商垄断或支配,而应保护民族企业享有相当份额,以保证民族资本的积累和扩大。但是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的企业在整体实力上要弱于跨国公司,单纯依靠市场力量和企业自身很难与跨国公司展开有效的竞争,因此,地方政府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要实行扶持大型国有企业的战略,一方面鼓励它们联合,加速兼并,扩大规模,增强实力;另一方面在人财物上给予优惠,使其与跨国公司相抗衡。
制定正确的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将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结合起来,鼓励民族企业联手以企业集团形式参与竞争,抗衡外企的垄断。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欧盟在竞争政策上采用的双重政策,即对国际竞争比较激烈的产业(如远程通讯、新材料、电子、汽车、航空、计算机、化学和医药等)里的国内企业的兼并、联合放宽限制或鼓励联合,而对受外来竞争压力不大的传统产业则施以较严格的反垄断管制,因为这些行业或部门中多数已实现规模经济,企业间联合的积极性不大,且容易形成市场垄断和价格串谋行为。与其它政策相比,制定并运用竞争政策来对付外企垄断行为针对性更强,矫正市场扭曲的作用更大,因而更为有效。逐步实施市场一体化原则,市场经济本质上要求各个经济主体在一个公平、平等的基础上展开竞争,这就要求我们地区政府积极实施市场一体化原则,逐步使外商直接投资行为更加成熟、更加合理,使民族企业逐渐摆脱不平等的待遇,在统一、公平、优良的环境中参与竞争,促进地区经济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综上所述,关于外商直接投资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其实他们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如果利用好外商直接投资,就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地区经济发展同样也会给外商直接投资创造很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对待这个问题,我们应力求全面地加以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出相应的地区对策,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好外商直接投资,促进我国各个地区经济的发展,从而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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