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公民意识 第2页

浅谈我国公民意识 第2页  不过话又说回,建立“公民意识”也并非太难的事,只要大家认识到,这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和我们子孙后代切身利益的事,那么做起来就容易多了。等到养成习惯,形成美德,也就功到自然成了。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权力和义务,任何一个公民或国民,都应该知道这些权力(利)和义务,也都应该自觉的维护这些权力(利)和义务。不仅仅是维护你个人的权力(利)和义务,更要维护每个人的权力(利)和义务,即全体公民的权力(利)和义务。

  有了这个基础,也就有了培养“公民意识”的土壤。所以当你看到有人的权利(力)、义务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时,就应该意识到象是自己受了伤害一样,毫不犹豫的出面表态、干预、评论、劝喻;最起码要“嘘他”一“嘘”。不要小看这一“嘘”,这就是“公民意识”的彰显。这比“事不关己,少说为妙”的“明哲保身”哲学,要高尚何止千倍万倍!如果人人都具有这一思想理念,那么中国全民的“公民意识”也就基本形成了。

  但是现在不成,现在有的人事具有“公民意识”了,而更多的人还不具备。甚至有人怕具备,更怕全民具备。在昏官眼里,具有“公民意识”人,多是“刁民”,不好“管理”,不服“役使”。

  如果人人都恪守“公民意识”理念。象恪守“仁孝意识”一样,深深地种在每个中国人的心灵深处。中国人也就有了又一条美德。到那时,那些烦人恼人的事,也就越来越少了。它将因此使我们得到永世的福祉,欢娱幸福到永永远远!

  (四)

  再比如说,某人受到了不公平待遇,这件事看起来确实与你无关。但是,当你用心去权衡后,就会发觉这事是违背法律的,或是不道德的。你就应该想到,如果你不去“表态”反对(有时候只是表示“对”或“不对”,“赞同”或“反对”就得了),那么,日后这类事可能有朝一日落在其他人头上,甚至会落在你或你的家人头上,那时侯你就会觉得多么需要“公民意识”了。,(人在受到冤屈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地时候,那种无助无奈会把人逼疯的,你就会理解为什么有人宁愿以牺牲生命来换回公道的),当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对某些人或事无能为力或行施不利的时候,公民意识的威慑力就会彰显出来。

  其实,每个人只要稍微有点公正心和正义感就可以萌生“公民意识”,不须要付出很多代价。但是得到的回报,却是无可估量的,最最明显的就是催生和谐社会的建成。

  “公民意识”的威慑力,有时候是行政命令、规章制度、甚至是法律法令所望尘莫及的。

  如果,我们一开始建国就着意培养全民的“公民意识”,那么文革很可能就发动不起来,即使有这么一个运动,也不会有那么多人身受其害。国家也不至于遭到那么惨重的破坏。

  因为坏人坏事在具有“公民意识”的氛围里,就象过街老鼠,是无处躲藏的。

  贪官为什么会象出入无人之境一样肆意胡作非为;医院为什么可以任意黑宰病号的银子;现管为什么能够说东就东说西就西;商家为什么可以造假售假,漫天要价……。都是因为制度由他掌握,法律管不着他,也管不过来,潜规则、黑势力充斥社会,群众不谙暗箱且多明哲保身……。于是乎方便了这些社会败类,民族渣滓。

  一个不想按规矩办事的人,不是一个本分人;一个不按法规办事的单位,不是个正规单位;一个不按法制办事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规章制度、法规条款、法律法理令只是一个标尺或说标杆。如果办事的人,另有一套“潜规则”……另外加上人情、旧情、关系网、亲戚道里、乡里乡亲……。这个标尺标杆形同虚设。莫说历史上只有一个包公,就是有千个万个包公复活,又能怎样!充其所能一人一年也不过办个百十几件案子而已;莫说历史上只有一个雷锋,就算有千个万个雷锋再生,又能怎样,“老鼠”已经成灾,雷锋你打得了吗?何况根本不可能有那么多的包公雷锋再世。

  不要误会,我没有丝毫贬低学清官学雷锋的意思,清官雷锋尽管学,我的意思是,培养树立“公民意识”的观念,是一件事半功倍、利国利民、造福子孙、荫及千秋的旷世伟业;而且,能够提升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形成愈好愈优的良性循环。“公民意识”建成了,包公雷锋也就自然而然地多了起来。法官办案,正常现象就应该不出纰漏,无须通报表扬。如今的怪现象是,办了错案,不受处罚;正常办案,却要表扬,岂非咄咄怪事!

  试设想,如果不仅仅是当事人向办错案的法官提出质问,而是很多具有“公民意识”的人向办错案法官(法院)提出质疑时,那法官(法院)还敢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上吗?试设想,如果不仅仅是受迫害的当事人,路途劳顿万里跋涉辛辛苦苦上访;而是,许多具有“公民意识”的人,向迫害者提出质问,那迫害者还敢为所欲为指鹿为马吗……?

  每一个中国人,不可不虑,不可不为,不可做耳旁风闻,不可做过眼云观。

  (五)

  “公民意识”不是乌合之众瞎起横,“公民意识”是温文尔雅讲道理;“公民意识”有深邃的根据做后盾,是具有思想的表态;“公民意识”是态度坚决思想庄严地举手赞同或反对;“公民意识”是意味深长的“嘘”声;“公民意识”不必大动肝火,甚至可以动用风趣幽默来化解社会梗阻,以嬉笑诙谐来葬送政治腐败……。

  “公民意识”做起来简单,行起来方便,不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普通民众,还是官员商贾,人人可为,个个可行。“公民意识”运力小而起效大。小到举手投足之间,大到惊天动地。其效果却不可估量。四两博千斤,何乐而不为!因为它是一种社会意识,集体意识。

  必须剔除那些有害民族遵严的不良意识,建立文明进步的“公民意识”。我坚信“公民意识”一定会在中国人的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和谐社会一定能在伟大祖国建成!

  全体中国人,人人具有了“公民意识”之日,就是中国和谐社会建成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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