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知识产权出资及其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影响
浅议知识产权出资及其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影响
【摘 要】2005 年 10 月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出资方式进行了重大修改,其最大亮点在于扩大了知识产权出资的范围、提高了知识产权资本在公司总资本中的可以占据的比例。这一修订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关键词】新《公司法》 出资方式 知识产权 高新技术产业
一 新公司法的知识产权出资制度
"知识产权"一词,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正式成员国,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知识产权的范围,基本上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这两个国际公约所界定的基本一致,即主要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和其它科技成果权。
所谓知识产权出资,简而言之,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出资人以经过评估的适格知识产权缴交公司注册资本以获取对价股权的出资方式。知识产权出资是非现金形态的出资,属于现物出资的范畴。从经济学的角度考察,知识产权出资是知识产权的资本化。现代经济是知识经济,以知识产权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财富不仅在社会总资产中居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同时作为一种资本形态,知识资本对其他资本形态作用的发挥也产生了重要影响。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制高点,它能够使企业获得超额利润,已成为企业乃至国际竞争的焦点。
然而,知识产权出资制度在我国的完善,却经历了一个颇为曲折的过程。原公司法第 24 条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1999 年 12 月公司法修订过程中增加的第 225 条规定"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国务院至今为止并未对此作出过规定。
2005 年 10 月修订的公司法(即现行公司法)与旧公司法相比,不但增加了许多新内容,而且出现了诸多新的立法理念和制度,其中关于股东出资方式的改变即是其中之一。新公司法对出资方式的改变,最大亮点又在于扩大了知识产权出资的范围、提高了知识产权资本在公司总资本中的可以占据的比例。现行公司法第 27 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这是所有知识产权均可作为公司资本的法律依据。根据该规定,适合出资的知识产权可作为公司的资本构成。新公司法同时也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30%。由此可推出,知识产权出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 70%,在该范围内知识产权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大小可由股东协商确定。可见,现行公司法在规范知识产权资本在公司资本中的比例这一问题上,没有正面规定知识产权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最高比例,而是通过规定货币出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最低比例,从反面来限制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出资比例;并且规定,在法律允许的出资范围内,知识产权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大小可由股东协商确定,这又充分体现了民商法的契约自由原则。这就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这一修订几乎一致鼓掌的原因。
总所周知,知识资本可以为企业带来超额价值,往往比货币、实物出资更能给投资者带来利益,更能调动知识资本出资人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知识的创新及转化,促进整个社会科技水平的提高。因此,我国现行公司法扩大知识资本的出资范围、提高知识产权资本的比例,符合知识经济的需要,体现了对知识资本的尊重。公司法的这一修订,既积极鼓励股东利用知识产权进行投资,使各种资源充分发挥效用,又将知识产权出资的最高比例限定为注册资本的70%,强调公司成立时即应有一定的流动资金,因为货币比较现实、稳定,且流动性较强,从而既能保证公司能正常开展经营运作,又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注册资本的确定和稳定,维护了债权人的交易安全,还大大减少了货币资金因闲置而带来的资本浪费、提高了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无形资本必须和有形资本结合才能创造价值,作为无形资本的知识产权,就必须和一定数量的货币、土地等有形资本相结合,才能投放生产、创造价值,实现增值的目的。
二 知识产权出资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影响
"高新技术"作为一个名词,最早于20世纪60年代出现在由两位美国女建筑师编撰的《高格调技术》一书中,指的是对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产生巨大影响的重大高端、新潮的技术。我国的高新技术是指863计划中选择的对中国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生物技术、航天技术、信息技术、激光技术、自动化技术、能源技术和新材料7个高技术领域内的新技术。高新技术产业则通常是指那些以高新技术为基础,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的企业集合,这种产业所拥有的关键技术往往开发难度很大,但一旦开发成功,却具有高于一般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的迅猛发展,正深刻影响着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在这种发展中,知识产权所起的作用则是至关重要的。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革,其业已成为许多公司赖以经营的重要手段和条件,知识产权在公司经营中的作用和地位日愈突出。知识产权所有者可以自己直接行使权利,也可以通过转让或许可他人行使,并获取经济利益,从而实现知识产权的资本化。
江X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鼓励科技创新,在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对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十六大报告同时还指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这是我党从国际形势发展的角度出发,针对知识产权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并对今后国际经济、科技、贸易的发展有着潜在的影响这一重要问题,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出发,从战略的高度做出的部署。因此我们不仅要培育和发展自己的知识产权,更要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具有强大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知识产权作为公司资本,是知识资本化的集中体现,是知识产品这类生产要素的法律表现形式。新公司法扩大了知识产权出资的范围、提高了知识产权资本在公司总资本中的可以占据的比例,这将给高新技术产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