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风光摄影大赛活动方案

旅游风光摄影大赛活动方案
为展示泰和优美的山水风情、深厚的历史文化,彰显"乌鸡之乡"的魅力,提升泰和县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开拓旅游市场,推介旅游产品,推动泰和县旅游业的发展,特举办"旅游·风光"摄影大赛及优秀作品展。

  一、主办单位:泰和县旅游局、泰和县旅游协会、泰和县摄影协会

  二、参赛对象:市、县摄影家协会成员及广大摄影爱好者

  三、征稿主题

  反映泰和县优美的自然风光、风俗人情、名木古树、现代时尚等为内容的摄影作品,主要包括:

  1.泰和县旅游景区的作品:桥头楠木林景区、白鹭湖森林公园、高紫名山、朝仙崖、八栋屋、升衢公所等风景。

  2.泰和县境内自然风光的作品:武山风光、麻洲风光、天湖山风光、紫瑶山风光、千烟洲风光、月亮湾自然风光蜀口洲赣江风光等。

  3.泰和县古村民俗风情的作品:蜀口古村、爵誉古村、梅冈古村、西阳(畲族)民俗村、灌溪古坪村等。

  4.红色旅游景点的作品:马家洲集中营、白云山战斗指挥所、老营盘纪念碑、革命烈士纪念中心等。

  5、县城西昌古今名胜古迹的作品:快阁、龙头山塔、杨士奇墓、泰和公园风光、白口城春秋遗址等。

  6、其他本县境内自然风光。

  三、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必须在泰和县辖区内拍摄,拍摄时间不限,投稿数量不限。

  2.作品不得装裱,作品形式、风格不限。彩色、黑白均可,作品一律制作成10英寸(长边尺寸)照片和电子文件(JPG格式,5M以上),组照每组不超过6张(以胶带按顺序相连)。拒绝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3.所有作品均需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标题、文字说明、作者真实姓名和地址、联系电话,作品拍摄时间、地点等。

  四、征集规则

  1.所有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将其用于相关活动宣传、画册、展览以及公益宣传等,并不再另付稿酬。

  2.本次征集不收报名费。

  3.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五、征稿日期:

  从即日起至2010年4月31日止,电子邮件和照片各1份。

  六、组织机构:

  1、由泰和县旅游局、泰和县旅游协会、泰和县摄影协会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

  3、大赛设作品评选委员会,邀请省、市摄影家协会等有关专家任评委。

  七、评选:

  作品送主办单位后,由评审会先筛选一部分入围作品,之后再进行复选,确定奖励名次,2010年5月在吉安步行街颁奖并展示。

  八、奖项设置

  1.稿酬及奖金

  特等奖1个,奖金1000元;

  一等奖2个,奖金各600元;

  二等奖4个,奖金各300元;

  三等奖10个,奖金各100元;

  优秀奖60个,奖金各50元。

  2.获奖、入选作品均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九、作品送选地址

  泰和县县政府院内旅游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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