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推进职工之家建设创新发展活动
各园区、村、企事业单位工会:
根据昆山市总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提出"把各级工会建设成为广大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的目标任务,以及昆工发[2009]41号文件精神,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就2009~2013年开展推进职工之家建设创新发展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职工之家建设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深入研究工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继续推动工会工作改革创新。""要充分激发工会组织特别是基层工会活力,进一步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不断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建设"和谐巴城"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贡献,工会基层组织是基础、是根本。开展推进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创新发展活动,把工作重点向基层倾斜,更好地把工会履行维护职责与实践科学发展统一起来,真正把工会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有力推动者、和谐社会的积极促进者、广大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是新形势新阶段工会工作服务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的现实要求。
二、开展推进职工之家建设创新发展活动的目标和原则
开展推进职工之家建设创新发展活动的总体目标是:认真贯彻全总《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省总《关于在深化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中全面建立"会员评家"机制的意见》,按照"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总体要求,努力使企业工会建设成为"服务企业发展好、维护职工权益好、创新活动方法好、规范自身建设好、会员评议结果好"的职工之家。
具体量化指标是:1、全镇基层工会建设"职工之家"合格达标率为95%,建设昆山市先进职工之家累计达到70%;2、培育5个苏州市模范职工之家,1个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
开展推进职工之家建设创新发展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二是坚持党建带动、形成合力共建的原则,三是实现资源共享、依靠会员职工的原则,四是注重创新发展、不断增强活力的原则。
三、开展推进职工之家建设创新发展活动的评审命名
为使职工之家建设创新发展活动扎实有效,达到提升整体水平,不断争先进位的目的,其评审命名的办法如下:
评审命名共分"昆山市合格职工之家"、"昆山市先进职工之家"、"苏州市模范职工之家"、"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四个等次。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车间、工段、班组,开展争创昆山市"先进职工小家"和昆山市级以上"模范职工小家"。
职工之家建设创新发展活动,坚持年年建、年年检,不搞终身制。基层工会应在每年年初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建家"方案,年底将"建家"方案实施情况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评议,经评议后报上级工会考核确认。"昆山市合格职工之家"由各申报单位的上一级工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市总工会备案。经评审为"昆山市合格职工之家",方有资格申报"昆山市先进职工之家",经市总工会组织部验收后,每两年表彰一次。各级"模范职工之家"由市总工会在 "昆山市先进职工之家"中向苏州市、江苏省、全国总工会推荐。
职工之家的评选,采用自下而上,验收评审,命名表彰的办法进行。凡获得"昆山市先进职工之家"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企业工会,市总工会、镇工会将给予一定的阵地建设经费,具体标准为:"昆山市先进职工之家"阵地建设费4000元;"苏州市模范职工之家"阵地建设费6000元;"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阵地建设费10000元。
四、改进推进职工之家创新发展的管理方法
一是注重加强科学管理。要坚持基层工会自检自查制度,要注重抓好基层工会基础资料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管理考评激励机制,对职工之家建设实施动态管理,充分调动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的积极性,使建家工作不断深化。
二是注重职工小家建设。职工之家建设要把重点放在基层,把主要人力、物力放在"职工小家"的建设上来,只有层层建家,巩固小家阵地,把工会工作细化到班组,与班组的管理结合起来,与生产经营挂起钩来,实现量化管理和考核,做到人人参与、人人负责,真正使职工之家建设贴近生产、贴近班组和贴近职工,提高建家水平。
三是注重改进工作作风。要建立联系调研制度,深入实际,贴近职工,认真研究解决"建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扎实开展以"阵地建家、制度建家、活动建家、实事建家"为主要形式的"建家"工作,推动"建家"活动常建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