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宅基地租赁协议书
兹有甲方 将本人名下之完全产权的房屋宅基地租与乙方 用于果木花卉种植及管理用房,现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所租房屋宅基地位于 衔道 社区 村 号,房屋 层 平方,宅基地
平方,四址: 。(附产权证及平面图)。包括该房屋及宅基地上面的建筑、竹子、果树、杂木及地面一切附属。
二,租期五十五年(如到期乙方未死,顺延期限至乙方死),共计租金 元。租金一次付清。
三,租赁期内,乙方对所租房屋及宅基地进行政策许可内的改造、修缮,以及水电路等需与政府、社村和邻里发生关系时,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出面。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在水电路等公共设施使用上与甲方享受同等权利。
四,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农村居民杂基地房屋允许卖买时,本租赁协议即自动转为卖买协议,所议标的及价格不变。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五,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其征用赔偿费用,建筑及设施部分的赔偿归乙方所有,乙方经营部分的损失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金扣除乙方合同尚余期限的折价后,归甲方所有。如政府另地安置,租期约定期限内应为乙方所有。
六,本协议以诚信为根本,双方不得反悔,一诺千金。如一方反悔,违约方需向对方赔偿所有改造费用、经营损失、精神损失和违约金。改造投入和经营损失按国家有关部门评估为准,本协议约定精神损失为本协议所议共计租金,本协议约定违约金为改造费用、经营损失的总和的一倍。
七,本协议需所在地村委会盖章鉴证和四址所邻签字。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九,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甲方 乙方 村委会
二零一零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