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操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充分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在所开的国际现货黄金交易帐户(帐号: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进行操盘交易,甲方出资额为(美元),大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不低于6个月)。
二、基于国际现货黄金市场的特殊风险,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操盘应当遵循谨慎、自愿的原则,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乙方应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最大限度的避免交易风险,为甲方实现收益。
四、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取得自主操盘的权利,操盘时不受甲方的干预和支配。为了避免来自甲方的不利影响,乙方可以修改甲方帐户交易密码。
五、盈亏分配如下选其一(盈亏按季度计算):
方案一、乙方保证甲方初始投入本金不发生亏损;
发生初始本金亏损的,乙方在每季度利润分配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予以弥补至与甲方月初保证金持平;
取得盈利的,盈利小于10%(含10%)时,甲方取得盈利的40%,乙方取得盈利的60%;
盈利大于10%小于30%(含30%)时,甲方取得盈利的30%,乙方取得盈利的70%;
盈利大于30%时,甲方取得盈利的20%,乙方取得盈利的80%;
方案二、甲乙双方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盈亏
取得盈利时,甲方取得盈利的50%,乙方取得盈利的50%;
发生初始本金亏损时,甲方承担亏损的50%,乙方承担亏损的50%;
盈亏在在每季度利润分配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结清;
当亏损达初始本金的20%时,甲方可以通知乙方后终止协议。
方案三、乙方不负责甲方初始本金亏损;
盈利按照甲方80%、乙方20%的比例分配;
当亏损达初始本金的20%时,甲方可以通知乙方后终止协议。
方案四、乙方负责甲方初始本金亏损不超过30%;
发生盈利的,按照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对于亏损超过30%的部分,乙方在每季度利润分配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予以弥补,亏损未超过30%的,由甲方承担;
当亏损达初始本金的20%时,甲方可以通知乙方后终止协议。
六、利润每季度必须分配一次,即每季度的盈亏在该季度底的最后一天经双方结算后由甲方按照第五条所选取的规定在5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用帐户里盈利资金支付,也可以用该帐户外的其他来源资金支付。
七、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自行交易或者另行委托他方操盘。
八、在委托期内,乙方应当每个月定期向甲方披露一次有关交易的情况。
九、协议期内双方不可以擅自终止协议,甲方擅自终止协议的,对终止前发生的交易亏损,乙方可以拒绝弥补,而乙方已经取得的利润也不予以返还。乙方擅自终止的,要按照约定弥补甲方亏损。
十、因为汇市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议,解除协议时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解决双方争议。
十一、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向对方支付违约时交易帐户资金5%的违约金。
十二、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达成仲裁协议后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一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选择盈亏分配方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